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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美:公告本公司因違反水污法被處以罰鍰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99/11/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新化廠放流口取樣檢驗結果未符合石油化學業放流水標準,已違反

水污染防制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99/11/29所收到之主管機關來函


辦理。

3.處理過程:依規定於99/12/14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請台南縣環境保護局

收受。

4.預估可能損失:被處以罰鍰共計新台幣14萬元正。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法令規範排放事業廢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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