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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1月30日:過期食品的"醒目提示"要用放大鏡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30 17:07

新聞背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人民網:食品生產日期不能讓人用放大鏡來看

工商部門在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的同時,還應就食品“即將到保質期”的具體時日作出明確界定,并通過嚴密監管與嚴厲處罰杜絕食品經營者擅自更改食品生產日期等違法現象出現。與此同時,有關方面還有必要出臺相關規定,明確規定食品生產日期標識的具體字號,要求食品生產日期須作放大處理,且要求食品生產日期必需標注在食品包裝的顯著位置,并對此加強監督管理。如此才會真正有利于避免過期食品威脅食品安全,更為切實有效地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安全。

紅網:對即將過期食品的“醒目提示”應具體可行

工商部門要圍繞“食品是否過期”和“是否醒目提示”這兩個核心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及生產企業研究落實的具體“補丁”。如,食品過期不過期的科學界限,特別是對那些不容易變質變味的食品、散裝的食品,要有科學的說法,不能任由經營者自說自話,忽悠消費者。

中國青年報:防食品過期也要防其“早產”

僅憑工商總局一紙通知就讓食品經營者的利潤血管里主動流淌道德血液并不現實。如果相關的配套監管機制不能同步跟進,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恐怕難以查糾出個子丑寅卯。筆者的觀點是,國家工商總局要管好過期食品,除了要求經營者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向消費者醒目提示以外,還要打好幾個監管補丁,并明確監管、處罰細則。

千龍網:更應管住食品標識中的“貓膩”

比之要求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管住食品標識中的“貓膩”是更重要更迫切的,食品標識中的“貓膩”不除,經營者對即將過期食品的醒目提示就難以做到科學準確,食品標識中沒有了“貓膩”,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等內容真實清晰,易于識別,那么,標識本身對于消費者就是一種醒目提示。

CE編后語:

很多時候消費者之所以受騙不是因為購買時不夠仔細,而是因為根本看不清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無法準確判斷食品是否過期。再加上一些商家擅自更改生產日期、偷換標示,消費者更是無從辨別。因而,除卻對即將過期食品作“醒目提示”外,更重要的在于加強食品標示監管,使不良商家無處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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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武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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