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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在屯門反水貨示威中,辱罵一對拖篋母女,4歲女童更受驚大哭。兩人承認擾亂公眾地方罪,分別被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一年。裁判官指法庭不容忍欺凌行為,指要警惕社會大眾尊重他人,不可任意在街上找欺負對象。又斥責被告行為可恥。但接納兩人有悔意,故分別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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