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招標弊案二審宣判 宋乃午仍重判11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道ETC電子收費系統弊案,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一審被判12年的前交通部長秘書宋乃午,二審仍被依「貪污罪」重判11年。(杜大澂報導)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四年前在招標過程,到底是要微波系統,還是紅外線,各方角力,結果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強力介入,讓遠東集團的紅外線系統得標,全案也爆發弊端。原來遠東集團的精業科技公司經理蔡錦鴻,涉嫌行賄宋乃午高達60多萬元。
檢方經過偵辦之後,將宋乃午和蔡錦鴻提出公訴,一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名,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
高院二十九號則是二審宣判,合議庭認為,宋乃午收賄事證明確,犯後又沒有悔意,因此,仍然重判他十一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至於,涉嫌行賄的蔡錦鴻,則是判處他一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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