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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14,306,457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8/30~99/10/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5.00~5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984,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第2次申請買回):已買回2,500,000股,轉讓予員工516,000股,餘1,984,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99年8月26日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各次轉換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本國籍員工,
均可受讓。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之。
一、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
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
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九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
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206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2.9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
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故並無異常情事。其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
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
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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