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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豐:公告本公司處分桃園縣中壢市雙嶺段土地及觀音鄉中觀段土地之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縣中壢市雙嶺段1122-0000.1123-0000.1127-0000.1160-0000.1161-0000

1161-0086~0116共31筆.1161-0124~0129共6筆.1161-0131~0147共17筆.


1161-0150.1161-0163~0167共5筆.1161-0170.1161-0173~0181共9筆.1161

-0184.1162-000.1162-0073~0080共8筆.1162-0082~0086共5筆.1162-0088

~0122共35筆.1162-0124.1162-0125.1162-0129.1162-0131~0136共6筆.

1162-0138.1162-0139.1162-0141~0150共10筆.1162-0152~0165共14筆.

1162-0169.1162-0173.1162-0183~0185共3筆.1162-0190.1162-0196.1162-

0201~0204共4筆.1162-0209.1162-0210.1164-0000.1165-0128.1165-0129

1165-0135.1165-0137~0139共3筆.1165-0142~0162共21筆.1165-0164~

0169共6筆.1165-0171.1165-172.1173-0003地號土地及觀音鄉中觀段

0789-0000.0790-0000.0799-0000.0800-0000.0801-0000.0805-0000.0806-0000

.0807-0000.0808-0000地號土地。

桃園縣中壢市雙嶺段道路1121-0000.1126-0000.1129-0000.1135-0000.

1136-0000.1137-0000.1139-0000.1154.0000.1154-0001.1157.0000.1159-0000

1161-0022.1161-0023.1161-0052~0054共3筆.1161-0056~0058共3筆

1161-0061.1161-0062.1161-0085.1161-0168.1161-0182.1162-0180.1165-0082

.1165-0083.1165-0122.1165-0141地號土地及觀音鄉中觀段道路0788-0000

.0791-0000.0792-0000.0797-0000.0798-0000.0802-0000.0803-0000.0813-0000

.0814-0000.0816-0000.0817-0000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99/8/26~99/8/26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76,037.66平方公尺,折合23,001.39坪

交易總價965,325仟元,單價約41,96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自然人,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利益約487,800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第一期款於99年8月26日交付150,000仟萬,第二期款於99年9月6日前130,000仟萬,

第三期款於99年10月30日前文付100,000仟萬,第四期款於99年11月30日前交付

585,325仟萬。

甲方於99年12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始付第肆期價款,應賠償自99年11月30日

起以每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付乙方以作為賠償金。

甲方於99年12月31日後尚未付清第肆期價款,應以總價款之15%計付乙方以

作為賠償金,且乙方得以書面通知逕行解除本契約並憑該書面通知,逕向買

賣價金信託機構通知終止信託關係,甲方絕無異議。終止信託關係後應返還

甲方之信託財產,在乙方得向甲方請求賠償金之範圍內,視為甲方同意乙方

優先代為受領以做賠償金,甲方絕無異議。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照附近行情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佳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新台幣960,724,784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陳韋翰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8)桃縣估字第00002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交易價格1%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所得資金投入營運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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