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跨省轉移企業可留存25%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報記者 耿雁冰
實習記者 陳夢吉 北京報道
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全文。
同今年2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較,可以發現此次發布的暫行辦法基本圍繞征求意見的內容,其中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轉移比例不變,即除個人賬戶可以轉走外,對于統籌基金部分,按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
也就是說,假設單位繳費賬戶中有20元,其中12元可以由本人轉走,剩下的8元仍將留在原地。
從《暫行辦法》來看,主要解決了跨省轉移接續、異地權益認同以及農民工退保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鄭風田表示:“仔細閱讀全部條文,雖然有一些新意,比如規定對轉移接續手續要求3個15日完成、允許農民工也可以進行轉移接續等等,但還有很多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
轉移繳費工資基數12%
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原有政策規定,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
此次《暫行辦法》規定,除個人賬戶可以轉走外,對于統籌基金部分,按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也就是說,有超過一半的單位繳納部分是帶不走的。
“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而如果單位繳費全部轉移,轉出地當期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的負擔過重,也難以承受。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人社部官員介紹說。
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于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同時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于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實際上這個留存比例還涉及到另外一個群體,就是也被納入《暫行辦法》中的個體工商戶,由于沒有單位繳納統籌基金,所以個體工商戶個人按20%比例繳納養老保險,其中的8%納入個人賬戶,另外12%計入統籌賬戶。”人社部官員告訴記者。
如果這些個體工商戶選擇去外省經營,也將同樣面臨養老保險轉續問題。按照征求意見稿,統籌基金轉移比例為實際繳費工資數的12%,那么這些工商戶自己繳納的統籌部分可以全部轉走。
前述官員表示:“由于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據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累計繳費年限長短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計算的,與地區之間的資金轉移量沒有直接關系。因此,確定適當的單位繳費資金轉移量,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對流動就業參保人員本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轉移比例涉及到轉出地跟轉入地兩個積極性的問題,所以你都轉走,可能在征收地會有一些惰性,征收的積極性和力度會減少,所以說整個政策的制定是多方利益的博弈,兼顧多方面的關系,所以這次部分轉移方案通過,說明利益關系得到進一步理順。”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告訴記者。
不得提前退保
由于跨省勞動人員流動性較大,此前各用工大省紛紛出現退保潮,給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帶來很大難度。
按照《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參保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過去的農民工在年末時可以把養老金領取,也就是有退出權。如果允許農民工參與城鎮社保,但取消了他們的退出權,這對農民工來講很難接受。目前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條例還沒有發布,也沒講是不是還發布,只是希望不要輕易把農民工的退出權給取消了。”鄭風田說。
不過,限制參保人員退保的規定,是解決勞動者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轉移接續問題的重要部分。
“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不得提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在省內流動就業的,也要按照這一原則處理。這就真正、全面實現了參保人員‘不論你在哪里干,養老保險接著算’。”人保部官員表示。
事實上,農民工在城鎮就業,流動性特點比其他群體更為突出。在他們返鄉或中斷就業時,以后是不是還回到城鎮就業、什么時間回來、到哪個城鎮就業,都不確定,加上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順暢,農民工很難對自己的未來有明確和穩定的預期,因此出現了大量退保的現象。
據人社部人士介紹,在《暫行辦法》的擬訂論證過程中,本著保障性、公平性、唯一性和平衡性原則,各方面逐步形成了共識,就是要從制度上、體制上根本解決跨地區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難的問題。
通過明確城鄉一視同仁、權益累加計算的政策導向,希望給予農民工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這樣,農民工離開城鎮時就不用再退保,從而減少了養老保險權益的損失。
此外,為保證跨省轉移能夠順利交接,按照目前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手續流程,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接續申請;原養老關系所在地在接到同意接受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手續;最后,新參保地在收到轉移的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辦結有關手續。
從理論上講,跨省轉移手續最快將可以在45個工作日內轉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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