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

燿華:本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5/27

2.公司名稱: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業於民國99年5月2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營業分割案,

將太陽能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以新設分割

之方式,分割移轉至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燿祥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燿祥光電),並由燿祥光電發行新股予本公司

作為對價,預計分割基準日訂為民國99年8月1日。

6.因應措施:

本公司除業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公告外,特此分別通知

各債權人;貴債權人如有異議,請於民國99年7月7日前以書面方式

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