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保林業委任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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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宣布,吳?康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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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執行董事
茲提述永保林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之公告(「認購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辭匯與認購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認購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須於完成後促使委任一名由認購人提名之人士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根據認購協議,吳?康先生(「吳先生」)獲認購人提名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宣布,吳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吳先生,40歲,持有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士學位及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彼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及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吳先生現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59)(「新創建」,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收購及合并部總經理,亦為新創建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彼於會計、財務及項目管理方面擁有逾15年經驗。加入新創建集團前,彼曾任職於一間國際會計師行。
除上文披露者外,吳先生於過去三年并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事職位,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亦無任何關系。
吳先生與本公司就彼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訂立委任書,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為期兩年。委任書可於任何一方發出一個月書面通知時終止。彼作為非執行董事之任期須遵守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規定最少每三年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輪值退任一次及重選連任。吳先生每年可收取董事袍金港幣100,000 元,有關金額乃根據彼之經驗、於本公司之職責、業內薪酬標準及當時市況厘定,且與本公司其他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致。
於本公告日期,吳先生并無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其他權益。概無有關委任吳先生之其他事宜須知會本公司證券持有人,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h) 至13.51(2)(v)條予以披露。
董事會謹此熱烈歡迎吳先生出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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