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百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及股數、延長募集期間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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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1/19
2.公司名稱:鋰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近期受到歐債及全球經濟低迷影響,導致整個國內外資本市場劇烈
變化,造成近日股市行情不佳,本公司股價亦大幅修正而位於低檔,恐無法順利
募集完成,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本公司業經行
政院金管會證期局101年1月16號金管證發字第1010002068號函(於101年1月19日
收到)核准一百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及股數、延長募集期間暨原股東
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
6.因應措施:本公司100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及股數暨延長募集期間之
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本公司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
二、申請期間:101年1月30日起迄101年2月8日止。
三、補償方案: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於101年
1月30日之前寄發「股款退回申請書」予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於補償方案公
告日前巳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
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2月8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
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
將加計利息退還發行價格調整之差額部分,計算公式如下:
A.在可認購比例範圍內之部份
【認購股數x (20元-10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註1)/365】
B.超過可認購比例範圍外之部份
【超過可認購比例股數x原發行價格20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
率(註1)/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
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101年1月30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
五、本公司申請調整發行價格及股數暨延長募集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完成,本公司
將加計利息退還原股東或員工已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1年1月30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募資案原股東及員工原訂繳款期間為100年11月21日至100年11月
24日,因近期受到歐債及全球經濟低迷影響,導致整個國內外資本市場劇烈變化,
造成近日股市行情不佳,本公司股價亦大幅修正而位於低檔,恐無法順利募集完成
,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於101年01月12日向主管機
關申請調整發行價格及股數暨延長募集期間,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
0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2068號函核准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發行
價格由原新台幣20元調整為10元整,發行股數由10,000,000股調整為8,000,000股,
延長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1年03月26日止。
(2)特定人(包含本公司100年第二次現金增資原增資基準日100年11月15日之原股東
及員工)認購繳款日,自民國101年1月30日至101年2月8日止,逾期未繳視同放棄,
未繳款之股份,將由董事長洽特定人繳足。
(3)本公司將於101年1月31日寄發繳款書,請特定人(包含本公司100年第二次現金增
資原增資基準日100年11月15日之原股東及員工)持繳款書至至合作金庫銀行全省分行
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本公司嗣後將依補償方案所訂方式退還原股東
及員工溢繳之款項並加計利息。
(4)承諾書
本公司一○○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0年10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
100004956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近期受到歐債及全球經濟低迷影響,導致整個國內
外資本市場劇烈變化,造成近日股市行情不佳,本公司股價亦大幅修正而位於低檔,
恐無法順利募集完成,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本公司
董事會業於101年1月10日決議通過向行政院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價格及股數、延長募集期間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
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
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行公司:鋰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於貽勳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日
(5)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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