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豐珠寶收購GOLDFORTUNECOMPANY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本之完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明豐珠寶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及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之通函(「該通函」),內容均有關收購Gold Fortune之全部已發行股本。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之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公布,赤峰購股協議所載之所有先決條件已獲達成及赤峰購股協議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完成。本公司已根據赤峰購股協議之條款向賣方發行赤峰可換股票據。於赤峰可換股票據獲全數兌換後,赤峰兌換股份將占經配發及發行赤峰兌換股份擴大後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6.56%,并在各方面與本公司已發行現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於赤峰購股協議完成後,Gold Fortune、Prime East、亨勝、三鑫礦業、金琳及赤峰國金均成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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