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武電機: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第四次私募普通股無法於繳款期限內繳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2/26
2.公司名稱:力武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9年1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九十八年度第四次私募普通股
2,000,000股,每股10.98元,私募總金額新台幣21,960,000元,並訂定繳期間
為99年1月11日至99年2月28日止。
因應募人尚在接洽中,無法於原訂期限內繳款。
6.因應措施:於99年2月26日召開董事會討論延長繳款期間,俟董事會通過後
將另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