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駁回麥道夫案投資者對高盛集團的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美國地方法官已作出判決,駁回麥道夫案投資者古德曼對高盛集團的起訴。古德曼在指控中稱,他曾通過被高盛集團收購的一家公司在麥道夫的基金中進行了投資,而高盛集團卻沒有警告他不要在“厐氏騙局”中投入過多資金。
綜合媒體12月16日報道,美國地方法官已經作出判決,駁回了一名個人投資者對高盛集團(GS)的起訴,這名投資者在指控中稱,他在金融巨騙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的650億美元“厐氏騙局”中損失了1,500多萬美元,而高盛集團應負有疏忽職守和不負責任的行為。
新澤西州特倫頓的美國地區法官福萊達-沃爾夫森(Freda Wolfson)在12月14日作出判決稱,個人投資者杰羅姆-古德曼(Jerome Goodman)不能繼續進行他對高盛集團發起的訴訟。古德曼在這項訴訟中稱,他曾通過被高盛集團收購的一家公司在麥道夫的基金中進行了投資,并認為高盛集團有責任向其提供合理的金融顧問服務,但在麥道夫的“厐氏騙局”中卻沒有警告他不要在這個騙局中投入過多資金。
現年69歲的古德曼指出,如果高盛集團曾對他作出警告,那么他原本可以從麥道夫的騙局中撤回部分資金。他認為,高盛集團應警告他“將資金過多地集中在一項投資中,這是危險的投資行為”;此外,高盛集團本來還應向他發出通知,告知他該集團自身已經對與麥道夫相關的投資活動下了內部禁令。
沃爾夫森駁回了古德曼的這項訴訟,訴訟稱高盛集團存在嚴重失職(Gross Negligence)、疏忽性失實陳述(Negligent Misrepresentation)和違背誠信責任等過失。沃爾夫森表示:“嚴重失職指控是指類似于國際過錯的魯莽行為。”他指出,高盛集團“并不存在任何此類行為”。
沃爾夫森稱,古德曼于1997年以2,000萬美元的價格出售了名下公司,此后在1998年將大多數資金投資到了Ayco Co. LP公司。Ayco Co. LP在1998年建議古德曼在麥道夫麾下基金中投資400萬美元,此后又在2004年增資到1,200萬美元。到2008年時,古德曼在麥道夫基金中的投資總額已經達到了1,500萬美元,約占其個人財產的87%。高盛集團在2003年收購了Ayco Co. LP。
高盛集團發言人大衛-威爾斯(David Wells)拒絕就此置評。
現年71歲的麥道夫在2009年3月份認罪,承認他操縱了總額高達650億美元的“龐氏騙局”,此后在2009年6月份被判監禁150年并入獄服刑,這起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龐氏騙局”已經在美國和歐洲各國引發了數十樁相關調查和訴訟案。
(師衛娟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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