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寶生物(300239)獨立董事關于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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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寶生物(300239)獨立董事關于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包頭東寶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
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要求,我們作為包頭東寶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包頭東寶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2012 年第二次臨時
會議審議的《關于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發表如
下獨立意見:
一、東寶生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包頭東寶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949 號”文核準,首次向中國境內社會公眾公開發行
人民幣普通股 1,900 萬股,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 9.00 元。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7,100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 2,212.17 萬元,實際募
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4,887.83 萬元。以上募集資金已經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
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驗〔2011〕綜字第 010075 號《驗資報告》審驗確認。
二、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歸還情況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 2011 年第七次臨時會議審議
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
人民幣 1,45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6 個月。
上述 1,450 萬元募集資金公司已于 2012 年 2 月 9 日前全部歸還,并存入公
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同時將歸還情況通知了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三、東寶生物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等相關法
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包頭東寶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
度》,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2012 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再次使用部分
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決定再次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1,45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得影響募集資金的正常使用,使用期限
不超過 6 個月。
公司最近 12 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委托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
風險投資,本次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
產經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二)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可滿足公司業務正常發展需
求,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和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為公司減少潛在的利息支出約
44.22 萬元,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同時可以滿足公司不斷
擴大經營規模的資金需求。
四、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作為東寶生物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為:
1、本次計劃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1,45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
金額未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 10%;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全部運用于公司主營業務,沒有與原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會影響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
變更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
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進一步規
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3、東寶生物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有利于減少財務費用支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的經營效益,符合全體股東利益。我們作為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再次實施
以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1,45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包頭東寶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再次使用閑置募集資
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簽字頁,無正文)
獨立董事簽名:
二 O 一二年二月十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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