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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ETF(510090)更新招募說明書(2012年第1號)
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12 年 第 1 號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
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3月26日證監許可[2010]378號文核準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
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額凈值及交易價格可升可跌,
亦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能全數收回其原本投資。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
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
風險承受能力,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
者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
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以及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基金
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基金退市風險、投資者申購/贖回失敗的風險、
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
理風險,等等。本基金屬股票基金,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與貨
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緊密跟蹤標的指數,具有和標的指數所代表的
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品
種。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
同。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
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1年11月27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
止日為2011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本招募說明書已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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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 錄
一、緒言............................................................................................................................. 5
二、釋義.............................................................................................................................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關服務機構........................................................................................................... 26
六、基金的募集...............................................................................................................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八、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43
九、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44
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45
十一、基金的投資........................................................................................................... 57
十二、基金的業績........................................................................................................... 68
十三、基金的財產........................................................................................................... 70
十四、基金資產估值....................................................................................................... 72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77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79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8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十九、風險揭示...............................................................................................................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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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9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9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16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30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131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132
二十六、備查文件.........................................................................................................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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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一、緒言
《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
募說明書”或“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
《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
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
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
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本
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
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
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
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
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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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法律法規 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章及規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元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招募說明書 《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及對本招募說明書定期的更新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上證社會責任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
修訂和補充
發售公告 《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細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
實施細則》
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
構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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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份額持有人 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額的投資者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業務實施細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聯接基金 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于本基金,與本基金的投資
目標類似,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 追求跟蹤偏離度
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采用開放式運作的基金
發售代理機構 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機構
發售協調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協調本基金發售等工作的代理機構
申購贖回代理券商 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證券
公司,又稱為代辦證券公司
代銷機構 發售代理機構和/或申購贖回代理券商
直銷機構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和/或代銷機構
注冊登記業務 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
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等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合同》當事人 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
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
中國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
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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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
其他投資者的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并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
續,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的期限
基金存續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天 公歷日
月 公歷月
工作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日 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認購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發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份
額的行為
申購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
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 3 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贖回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
理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 3 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申購贖回清單 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等
信息的文件
申購對價 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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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價
贖回對價 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
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標的指數 上證社會責任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完全復制法 一種構建跟蹤指數的投資組合的方法。通過購買標的
指數中的所有成份證券,并且按照每種成份證券在標
的指數中的權重確定購買的比例,以達到復制指數的
目的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 本基金申購份額、贖回份額的最低數量,投資者申購
或贖回的基金份額應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現金替代 申購或贖回過程中,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的規定,用于替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
現金
現金差額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資產凈值與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中的組合證券市值和現金替代之
差;投資者申購或贖回時應支付或應獲得的現金差額
根據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應的現金差額、申購或贖回
的基金份額數計算
預估現金部分 為便于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及申購贖回代理券商預
先凍結申請申購或贖回的投資者的相應資金,由基金
管理人計算并公布的現金數額
基金份額參考凈值 在交易時間內,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申購贖回清單中
的組合證券(含預估現金部分)的實時市值計算發布
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簡稱 IOPV
基金賬戶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賬戶
交易賬戶 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
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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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托管 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一
交易賬戶轉入另一交易賬戶的業務
基金轉換 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
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指定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中定義的“指定
交易”
基金利潤 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
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收益評價日 基金管理人計算本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增長率
差額之日
基金凈值增長率 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凈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額
凈值之比減去 1 乘以 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
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 收益評價日標的指數收盤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標的指
數收盤值之比減去 1 乘以 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
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
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基金資產估值 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互聯網
網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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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設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聯系人:路彩營
電話:010-66228888
注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58號文批準設立。
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國信安金融服務公司 25%
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經營運作規范,能夠切實維護基金投資者的
利益。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以及選舉和
更換董事、監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確公司股東通過股東會依法行使權利,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
董事會為公司的決策機構,對股東會負責,并向股東會匯報。公司董事會由 9
名董事組成,其中 3 名為獨立董事。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行使《公司法》
規定的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對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權和對總經理等經營管理人
員的監督和獎懲權。
公司設監事會,由 5 名監事組成,其中包括 2 名職工代表監事。監事會向股東
會負責,主要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并監督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盡職情況。
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由總經理負責。公司根據經營運作需要設置綜合管理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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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資管理部、專戶投資部、海外投資部、交易部、研究部、創新發展部、市場營銷部、
專戶理財部、市場推廣部、人力資源管理部、基金運營部、信息技術部、風險管理
部、監察稽核部十五個職能部門以及深圳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
分公司。此外,公司還設有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江先周先生,董事長。1982 年畢業于東北財經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86
年獲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經濟學碩士學位。1993 年獲英國 Heriot-Watt 大學商學
院國際銀行金融學碩士學位。歷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辦公室副處長,中國建設銀行
國際業務部處長,中國建設銀行行長辦公室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國際業務部副總
經理,中國建設銀行基金托管部總經理,中國建設銀行基金托管部總經理兼機構業
務部總經理。
孫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獲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2006年獲得長江
商學院EMBA。歷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籌資部證券處副處長,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籌
資部、零售業務部證券處處長,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個人銀行業務部副總經理。
馬梅琴女士,董事,現任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與投資部副總經理。1984年獲
中央財政金融學院學士學位。歷任中國建設銀行籌資儲蓄部證券處副處長、中國建
設銀行籌資儲蓄部外幣儲蓄處處長、中國建設銀行零售業務部自動服務處處長、中
國建設銀行個人銀行業務部證券業務處處長、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部二級個
人客戶經理兼證券處高級經理、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部二級個人客戶經理、
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
俞斌先生,董事,現任中國建設銀行財務會計部總經理助理。1992年獲南京大
學計算數學專業碩士學位。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蘇分行泰州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
中國建設銀行財務會計部處長。
袁時奮先生,董事,現任信安國際有限公司大中華區首席營運官。1981 年畢業
于美國阿而比學院。歷任香港匯豐銀行投資銀行部副經理,加拿大豐業銀行資本市
場部高級經理,香港鐵路公司庫務部助理司庫,香港置地集團庫務部司庫,香港賽
馬會副集團司庫,信安國際有限公司大中華區首席營運官。
殷紅軍先生,董事,現任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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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年畢業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數量經濟學專業,獲碩士學位。歷任中國電力財務有限
公司債券基金部項目經理、華電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投資咨詢部副經理(主持工作)、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改制重組辦公室副處長、體制改革處處長、政策與法律事務部政
策研究處處長。
顧建國先生,獨立董事,現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1984
年獲浙江工業大學管理工程學學士學位,1991 年獲浙江大學經濟系宏觀經濟專業碩
士學位,1994 年獲財政部財科所研究生部財務學博士學位。歷任中國建設銀行信托
投資公司總裁助理兼財會部經理、中國建設銀行會計部副總經理、香港華建國際集
團公司總經理。
關啟昌先生,獨立董事,現任 MORRISON & Company Limited 總裁。1970 年
獲新加坡大學會計學(榮譽)學士學位。并于 1992 年修完斯坦福大學行政人員課程。
歷任 Accountant General’s Office, Singapore Government 會計師、Turquand Young,
Chartered Accountants Hong Kong 核 數 師 、 Irish,Young & Outhwaite 核 數 師 、
Bechwith Kwan & Company, Chartered Accountants Australia and Hong Kong 合伙人、
美林證券總裁、協和集團董事兼總經理、Morrison & Co., LTD 總裁。
沈四寶先生,獨立董事,現任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院長。1981 年獲北京大學法
律系國際經濟法學碩士學位。歷任北京大學助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
2、監事會成員
羅中濤女士,監事會主席。1977 年畢業于天津南開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歷任
國家統計局干部、副處長,中國建設銀行投資調查部副處長,信貸部副處長、處長,
委托代理部處長,中國建設銀行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中國建設銀行投資托管服務
部總經理。
譚旭耀先生,監事,現任現任信安信托(亞洲)有限公司和信安保險(香港)
有限公司財務及精算總監,負責信安香港會計、精算及財務管理、產品設計及報價、
風險管理等。
唐湘暉女士,監事,現任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經理。1993
年獲北京物資學院會計學學士,2007年獲得清華-麥考瑞大學應用金融碩士。歷任中
電聯電力財會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原電力工業部經濟調節司,國家電力公司財務
與資產管理部,中國華電集團公司財務與資產管理部,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結算中心,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金融管理部副處長,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財務)公司監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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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經理。
翟峰先生,職工監事,現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監。1988
年獲得安徽省安慶師范學院文學學士學位,1990 年獲得上海復旦大學國際經濟法專
業法學學士學位。歷任中國日報評論部記者,秘魯首鋼鐵礦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
部副主任,中國信達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原名為中國建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
發行部副總經理,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副總經理,上海永嘉投資管
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
吳潔女士,職工監事,現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監。1992
年畢業于南開大學金融系,1995 年畢業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歷任
中國建設銀行國際業務部外匯資金處主任科員、中國建設銀行資金部交易風險管理
處副處長、中國建設銀行資金部交易風險管理處、綜合處高級副經理(主持工作)。
3、公司高管人員
孫志晨先生,總經理(簡歷請參見董事會成員)。
何斌先生,副總經理。1992 年獲東北財經大學計劃統計系學士學位。先后就職
于北京市財政局、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基金監管部、
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督察長。
張延明先生,副總經理。1993 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投資經濟系學士學位,1997 年
獲中國人民大學投資經濟系碩士學位。先后供職于深圳市建設集團、中國建設銀行,
歷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貸管理部主任科員、中國建設銀行行長辦公室主任科員、副處
長、處長。2006 年 11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任總經理助理;2008 年
6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王新艷女士,副總經理。注冊金融分析師(CFA),碩士。1998 年 10 月加入長
盛基金管理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2002 年 11 月 2 日至 2004 年 5 月 22
日擔任長盛成長價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04 年 6 月加入景順長城基
金管理公司,歷任基金經理、投資副總監、投資總監等職,2005 年 3 月 16 日至 2009
年 3 月 16 日期間擔任景順長城鼎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的基金經理,2007
年 6 月 18 日至 2009 年 3 月 16 日期間擔任景順長城精選藍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
基金經理。2009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任總經理助理,2010 年 5 月起任副總經理。200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1 年 2 月 1 日任建信恒久價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0 年 4 月 27 日起任建信核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0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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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月 16 日起任建信內生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4、督察長
路彩營女士,督察長。1979 年畢業于河北大學經濟系計劃統計專業。歷任中國
建設銀行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華夏證券部門副總經理,寶盈基
金管理公司首席顧問(公司副總經理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監事長。
5、本基金基金經理
梁洪昀先生,投資管理部執行總監。注冊金融分析師(CFA),2003 年 1 月獲
清華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就職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歷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員、規劃發展部產品設計師、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歷任研究部研究員、高級研究員、研究部
總監助理、研究部副總監,2009 年 9 月起任投資管理部副總監。2009 年 11 月 5 日
起任建信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10 年 5 月 28 日起任上
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和建信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11 年 9 月 8 日起任深證基本面 60 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和建信深證基本面 6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的基金經理。
6、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孫志晨先生,總經理。
王新艷女士,副總經理。
梁洪昀先生,投資管理部執行總監。
萬志勇先生,研究部執行總監兼投資管理部副總監。
鐘敬棣先生,投資管理部副總監。
姚錦女士,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師。
7、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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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防止以下禁止性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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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
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督察長與監察稽核部門,并使它們保持高度
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牽制,并通過切實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4)有效性原則。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主要通過對工作
流程的控制,進而實現對各項經營風險的控制。
(5)防火墻原則。公司的投資管理、基金運作、計算機技術系統等相關部門,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制定嚴格的批準
程序和監督處罰措施。
(6)適時性原則。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制定,應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須隨
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公司董事會重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體系。本公司在董事會下
設立了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在經營管理和基金業務運作的合法性、
合規性和風險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公司監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價,監督
公司的財務狀況,審計公司的財務報表,評價公司的財務表現,保證公司的財務運
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運行的會計標準。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效
貫徹公司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就基金投資
等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另外,在公司高級管理層下設立了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
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運作中的風險進行研究,制定相應的控制制度,并實行相關
的風險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設有督察長,全權負責公司的監察與稽核工作,對公司和基金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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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合理性進行全面檢查與監督,參與公司風險控制工作,發生重
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公司風險控制人員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范圍包括所有能對經營目標產生負
面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程度及可
能性,并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層管理人員。
(3)操作控制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方面,體現部門之間職責有分工,但部門之間又相互
合作與制衡的原則。基金投資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
各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并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各業務部門之間相互核對、相互
牽制。
各業務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形成相互檢查、相互制約的關
系,以減少舞弊或差錯發生的風險,各工作崗位均制定有相應的書面管理制度。
在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度基礎上,設置科學、合理、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每
項業務操作有清晰、書面化的操作手冊,同時,規定完備的處理手續,保存完整的
業務記錄,制定嚴格的檢查、復核標準。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
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
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5)監督與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履行監督、稽核職能,檢查、
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
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相關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
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監察稽核人員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監察稽
核報告。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
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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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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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
職能的決定》(國發[1983]146號)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注冊資本:人民幣 349,018,545,827 元
聯系人:趙會軍
聯系電話:010-66105799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11 年 9 月末,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 145 人,平均年齡
30 歲,95%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
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 1998 年在國內首家提供
托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
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
格履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
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
內托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資產、
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安心賬戶資金、企業年金基金、QFII 資產、QDII 資
產、股權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 專戶資產、ESC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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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門類齊全的托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
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服務。截至 2011 年 9 月,中國工商銀
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 225 只,其中封閉式 7 只,開放式 218 只。自 2003 年以
來,本行連續八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托管人》、香港《財資》、
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
選的 26 項最佳托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托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
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四)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
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
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
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
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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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
款項;
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
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五) 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托
管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托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
控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托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
積極拓展各項托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
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繼 2005、
2007、2009 年三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權威的
SAS70(審計標準第 70 號)審閱后,2010 年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第四次通過
SAS70 審閱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表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托管服務
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也證明中國工商銀行托
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托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
SAS70 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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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
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
度化的內控體系;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
權益;保障資產托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二)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
門(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托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托管部各業務處
室共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
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
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
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
制措施。
三)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并貫
穿于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托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
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托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
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托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
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
其他委托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
善,并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資產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資產、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資產應當分離;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
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于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四)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托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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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
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墻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
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托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托管
部在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
管理部門改進。
3、人事控制。資產托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
“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
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并通過進行定期、定向
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簽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
4、經營控制。資產托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
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目的。
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托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
評估,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
線路的冗余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托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于數據、
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
練更加接近實戰,資產托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
到現在的“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
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五)資產托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
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托管業
務健康、穩定地發展。
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
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托管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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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
己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
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托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
資產托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
稽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
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4、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托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
托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范運
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
境的變化和托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始終將風
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務生存和發展
的生命線。
(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基金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
金的投融資、基金的禁止投資行為、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核算、
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
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
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
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基金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
整改,并且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存在疑義,應及時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做出解釋、澄清或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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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簡稱“一級交易商”)
(1)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號
法定代表人:萬建華
客服電話: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
(2)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客服電話:95558
網址:www.citics.com
(3) 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第 20 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客服電話:0532-96577
網址:www.zxwt.com.cn
(4)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電話:10108998
網址:www.ebscn.com
(5)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45 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客戶服務熱線:95565、40088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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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newone.com.cn
(6) 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號萬凱商務樓 A 座
法定代表人:劉軍
客服電話:0571-96598
網址:www.bigsun.com.cn
(7) 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16、17 層
法定代表人:黃耀華
客服電話:0755-82288968
網址:www.cc168.com.cn
(8)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001,(021)962503
網址:www.htsec.com
(9)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顧偉國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胡運釗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999
公司網址:www.95579.com
(11)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11 號香港中旅大廈 25 、24 樓
法定代表人:馬昭明
客戶服務電話: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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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址:www.lhzq.com
(12)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08
公司網址:www.csc108.com
(13)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 90 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客戶咨詢電話:025-84579897
網址:www.htsc.com.cn
(14)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戶服務熱線:95538
網址: www.qlzq.com.cn
(15)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法定代表人:矯正中
客戶服務電話:0431-96688、0431-85096733
網址:www.nesc.cn
(16)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慶平
客戶服務電話: 4006515988
網址:www.bhzq.com
(17)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43 樓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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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020-95575
網址:www.gf.com.cn
(18)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8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客服熱線:0591-96326
網址:www.gfhfzq.com.cn
(19)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熱線:400-800-8899
網址:www.cindasc.com
(20)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99 號
法定代表人:蘭榮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23
網址:www.xyzq.com.cn
(21)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 8 樓
法定代表人:楊宇翔
客服熱線:4008866338
網址:stock.pingan.com
(22) 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19 樓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熱線:4008888588
網址:www.longone.com.cn
(23)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國信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0 號國際信托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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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24) 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 18-21 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開放式基金咨詢電話:4006008008
網址: www.cjis.cn
(25)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222 號安聯大廈 34 層、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9 號新世界商務中心 20 層
法定代表人:牛冠興
客戶服務電話:0755-82825555
網址:www.axzq.com.cn
(26) 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文藝路 23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9 號
法定代表人:馮戎
客服電話:4008-000-562
網址:www.hysec.com
(27)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號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電話:021-962518
網址:www.962518.com
(28)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合肥市壽春路 179 號
法定代表人:鳳良志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777
網址:www.gyzq.com.cn
30
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9)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況雨林
客服電話:0871-3577888
網址:www.hongtastock.com
2、二級市場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經紀業務資格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所有證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
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27號投資廣場23層
法定代表人:金穎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27號投資廣場23層
電話:010-58598839
傳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座12層
負責人:王麗
聯系人:徐建軍
電話:010-66575888
傳真:010-65232181
經辦律師:徐建軍、李曉明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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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社會責任交易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法定代表人:楊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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