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科技股份配售一間聯營公司之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長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發表之公告,內容有關開發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開發香港」)建議出售本公司一間聯營公司昂納光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昂納光通信」)之10%權益,該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開發香港為本公司一間附屬公司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A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董事會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開發香港、O-Net Holdings (BVI)Limited、昂納光通信、派杰亞洲證券有限公司及野村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訂立一份配售協議(「配售協議」),據此(其中包括),開發香港同意根據當中之條款及條件,透過派杰亞洲證券有限公司及野村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配售代理),按每股5.5港元之價格配售25,293,000股昂納光通信股份予配售代理所挑選及促使之獨立個人、公司、機構或其他專業投資者。根據配售價每股5.5港元計算,於扣除有關開支前,開發香港根據配售協議將予收取之代價為139,111,500港元。
於本公告日期,開發香港持有252,929,237股昂納光通信股份,相當於昂納光通信現有已發行股本約32.72%。於根據配售協議完成配售及建議發行60,000,000股昂納光通信新股份後,開發香港將持有227,636,237股昂納光通信股份,相當於昂納光通信當時已發行股本約27.32%。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開發香港根據配售協議配售昂納光通信股份并無構成本公司之須予公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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