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安提出修改澳門特首產生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新華社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9日表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已于2月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框架內,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對澳門特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
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說,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1年12月31日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作出解釋后,澳門特區政府展開了為期一個月(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聽取意見活動,就澳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應堅持什么原則?怎樣修改?”集中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這期間,特區政府共收到2692份意見書。日前特區政府已完成對上述意見的整理分析工作。
在上述意見中,絕大多數認同有必要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大多數意見認同政制發展應堅持以下原則: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維持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組成,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制度。這些原則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有利于社會各界均衡參與。
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說,在“怎樣修改”問題上,澳門各界對“兩個產生辦法”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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