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走私集團首謀 賴昌星被判無期徒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遠華走私集團主嫌(賴昌星),今天被廈門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賴昌星1994年在廈門成立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的勾當,曾經基於犯罪目的,行賄許多官員,有傳言說,一名政治局委員,也收過他的賄賂,遠華集團小到香菸、大到汽車,幾乎甚麼都走私,起訴書說,從1996到1999年,集團走私貨品的總金額高達三百億美元,有64名官員接受它們的賄賂。
賴昌星在1999年經由香港,潛逃加拿大,中國花了十年才將他遣返。
新華社報導,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以走私以及行賄等罪,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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