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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貧富差距何時能縮小

鉅亨網新聞中心

近日,一篇《我國貧富差距正在逼近社會容忍紅線》的文章引起很大反響。問題在于,經濟增長方式決定收入差距,但目前中國增長模式短期內很難改變。調整余地在于二次分配。從目前來看,改革財稅體制比調結構更有效。

不過從時間上來說,貧富差距的縮小要到2015年才有可能開始實現,而這還是樂觀的估計,前提是實施合理的財稅體制改革。

財富差距比收入差距更大

據世界銀行的測算,我國2009年的基尼系數是0.47,在所有公布的135個國家中名列第36位,說明我國面臨的貧富差距問題已經非常嚴峻了。但這還僅僅說明的是收入不平等程度,更受到關注的是,中國貧富差距拉大的速度是世界前十大經濟體中最快的。


首先要強調的是,基尼系數也只是反映當年實際收入在不同收入階層的分布情況的一種指標,而非全面、客觀評價收入差距所造成影響的指標。如美國的基尼系數雖然也在0.4這一警戒線以上,但由于社會福利和保障制度比較完善,社會保障和福利支出占美國整個財政支出的50%左右(我國約為10%),因此對于保持社會穩定能起到積極作用。

事實上,以基尼系數作為衡量收入差距大小的數據還不足以反映中國當前的社會問題,而以財富差距來衡量或許其數據更為嚴峻。如由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和中國社科院等編寫的《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報告(2004)》中指出:“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財產總額占全部居民財產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應比例僅為1.4%。”財富差距達到32倍,估計隨著房地產價格的不斷飆升,目前的財富差距至少超過40倍了,而2009年對應的居民收入差距大約是23倍。

經濟增長方式決定收入差距

期望經濟增長來縮小收入差距,可信度并不大,關鍵是經濟增長方式。

過去30多年中,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主要靠要素投入的增長來實現。根據一些研究,1979到2004年間,我國全要素生產率平均增長率僅為0.89%,對經濟增長平均貢獻率為9.46%,而要素投入對經濟增長貢獻率高達90.54%,這是一種較典型的投入型增長方式。這種增長方式,決定了在創造經濟增長奇跡的同時,也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擴大。

首先,要素價格,尤其是勞動力薪酬,在很多競爭性行業被壓低。據統計,當前全國7.67億就業人口中的7 億人就業于非國有領域,其中4億多為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和從事工業的農民工。勞動力供給的充裕和重工業化的加速使得勞動力薪酬水平被壓低,勞動者報酬占GDP比例從1990 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比例從1990年的55.4%下降到2009年的42.8%。其次,某些壟斷性質的國有行業如電力、石油、煙草等職工的平均收入,2008年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10倍。第三,政府為了完成GDP高增長目標,更愿意增加投資性財政支出,減少福利性支出。

我國企業工資支出在分配中的比例偏低,僅占企業運營成本的不到10%,遠低于發達國家50%的水平。

我們不難從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經濟增速這一線索,推導出必將導致收入差距擴大的結論。因為政府與企業、權力與資本的組合,是可以讓要素投入得以持續、GDP高速增長得以保證的最佳組合。而結果是企業、政府和少數個人的收入、儲蓄和財富的增加,和大部分居民財富份額的下降,同時由于不對地方政府進行盈利考核,其負債水平將大幅上升。

改財稅體制比調結構更有效

要縮小貧富差距,就應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也是目前政府所極力倡導的。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或調結構不是在短期內就能實現的。即便我國改變了政府主導的以GDP增長為目標的粗放型增長模式,也難以改變以高儲蓄率為特征的、以要素投入為主導的“東亞模式”。

因此,如何通過收入的合理分配來縮小貧富差距,應該是比較有效的途徑。中共十七大明確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這與十六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相比,更體現了對于“公平”的關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到了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分配比重,目前出現的“民工荒”,未必是所謂“劉易斯拐點”,實質上是對“薪酬”過低的糾正。

但隨著若干年后因各地盲目投資所造成的地方債務問題凸顯,地方政府投融資能力將減弱,勞動力供過于求又將成為常態,期望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上縮小貧富差距,只能是非常長期的目標。

而在國民收入二次分配方面,調整的余地還是非常大的。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在財政收入方面,最大調整余地是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制改革;將所有的政府收入都納入到預算內管理。

從目前的所得稅征收情況看,我國的個稅2007年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僅為7%,占GDP的比重為1.3%,而日本對應的比重為29.4%和2.7%,美國為45.3%和8.5%。我國工薪階層稅收占個稅總額比重在65%左右。而在美國,年收入11.3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占美國納稅人的10%,他們繳納的個稅占聯邦個稅總額的71.22%。因此,中國最大的問題是無法對富人進行有效征稅,這是導致貧富差距過大的主要原因,盡管我們目前的累進稅率并不低。從醞釀改革到人大通過,到形成有效稅種,樂觀來看也要5年時間,但如果不改革現行制度,貧富差距將出現加速擴大趨勢。

而在其他稅收方面,一是可以設立房產稅、今后考慮物業稅等稅種,來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二是可以征收資本利得稅,對在如買賣股票、債券、貴金屬和房地產等方面獲得的收益征收利得稅,以利于抑制暴利階層的財富膨脹。

如前所述,中國居民的財富差距要大于收入差距,目前居民住宅的總市值估計超過100萬億元,達到GDP的三倍,是目前貧富差距過大的最主要特征。因此,未來5年內房地產泡沫消退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在財政支出結構方面,只有真正轉變政府職能,成為服務型政府,增加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比重。這對于提高低收入階層的福利、縮小實際收入差距是非常有效的。目前,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產生的間接負債規模日益擴大,估計兩年后要繼續維持基礎設施投資的高增長已經十分困難,這也會促使地方政府角色轉型的速度。此外,2015年將是我國人口紅利的拐點,這客觀上也要求政府不能再利用人口紅利來降低用于民生的支出比重。

綜上所述,如果上述的財政體制改革舉措能夠實施,那么樂觀估計,2015年之后我國貧富差距的縮小趨勢將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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