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瀨:公告本公司接獲證期局核准廢止101年度現金增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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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20
2.公司名稱: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1年4月24日董事會通過辦理
現金增資10,000仟股,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30元,募集
金額為新台幣3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年6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7416號函核准發行在
案;並於101年9月11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發字第1010041121號函准予本公司變更101年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案之發行新股數為8,000仟股及每股發行價格為21
元,暨延長募集期間3個月備查在案。
二.因應客觀環境及市場變動因素,本公司於101年11月15
日公告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1年12月18日止,其餘發
行條件不變。
三.本公司考量募集期間即將屆期,及因應客觀環境及市場
變動因素,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1年度現金增
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2月19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58684號函核准廢止在案。
6.因應措施:對於原股東及員工已繳納之股款,本公司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
接獲主管機關核准函後10日內加計利息返還,返還金額之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一))÷365)
註1:退款日前一天之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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