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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101年前三季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14

2.公司名稱:特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年9月30日合併資

產債表及101年前三季合併損益表之影響

6.因應措施:公告採用IFRSs之101年前三季合併財務報表影響數如下: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年11月14日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年1月1日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工作計劃皆已按進度執行無誤。

(4)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總資產減少723,037仟元 、

總負債減少662,856仟元、股東權益減少60,181仟元,其主要影響

項目如下:

A.營業租賃之售後租回損益認列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承租人售後租回之交易性質屬營業租賃

時,售後租回損益應視售後租回之租金現值相較於出售資產之公平價值

之比例決定其應立即認列及遞延之金額。轉換至IFRSs後,原則上若出

售價格為公允價值,售後租回損益應立即認列;若出售價格高於公允價

值,則高出公允價值部分應予遞延並按資產預期使用期間攤銷。合併公

司調整減少流動負債與其他負債之未實現售後租回利益之金額並轉列於

保留盈餘,截至101年9月30日淨值增加970,140仟元。101年前三季增加

租賃成本138,591仟元。

B.員工福利-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之精算損益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

「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所產生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應按預期可

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並列

入淨退休金成本。轉換至IFRSs後,由於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

「員工福利」之過渡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相關影響數應一次

認列並調整保留盈餘。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精算損益係採用

緩衝區法按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攤銷認列於

損益項下。轉換至IFRSs後,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

定精算之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將選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

於權益變動表認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予重分類至損益。合併公司

因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規定重新精算確定福利計畫,

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截至

101年9月30日增加應計退休金負債37,851仟元;未認列退休金成本之淨

損失增加60,899仟元;101年前三季退休金成本減少5,155仟元。

C.客戶忠誠度計畫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紅利積點所產生之負債,應於點數發

生時估列,並認列為推銷費用。轉換至IFRSs後,銷售商品價格中之一

部分係屬獎勵積點收入,應依銷售商品及獎勵積點之相對公允價值作為

計算個別收入之基礎,屬於獎勵積點之收入應遞延至實際履行兌換義務

或失效時認列為收入。截至101年9月30日認列遞延獎勵積點收入之金額

為200,783仟元。101年前三季收入減少2,913仟元。

D.員工福利-短期可累積帶薪假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短期支薪假給付未有明文規定,通常於

實際支付時入帳。轉換至IFRSs後,對於可累積支薪假給付,應於員工

提供勞務而增加其未來應得之支薪假給付時認列費用。截至101年9月30日

增加其他應付費用15,908仟元。101年前三季薪資費用增加7,301仟元。

E.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中包含之除役負債

合併公司選擇於轉換至IFRSs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

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規定衡量除役負債,並將上述負債準備金額折現

至負債產生日作為納入相關資產成本之估計金額,依調整後金額計算該

資產於轉換至IFRSs日之累計折舊金額。截至101年9月30日認列除役負債

之金額為50,647仟元;認列除役資產淨額之金額為32,701仟元。101年

前三季折舊費用及利息支出分別增加2,154仟元及1,414仟元。

F.取得子公司股權之投資成本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取得股權時,先將投資成本予以分析處理,

投資成本超過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部分列為其他無形資產及商譽。轉換至

IFRSs後,有關母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但並未喪失對子公司之

控制時,此變動應作為權益交易處理,並直接調整資本公積並於資本公積

借記有不足時,調整保留盈餘。截至101年9月30日合併公司調整減少保留盈

餘757,833仟元、其他無形資產103,772仟元及商譽654,061仟元。

(5)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

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A.評價作業方式:除應計退休金負債係依據精算報告評估外,其餘係由公司

自行評估。

B.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上述採用IFRSs後對101年前三季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

金額,已洽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洪國田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

核意見之內容摘錄如下:

特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臺證治字

第○九九○○三六四七一號函令規定,編製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對民國

101年9月30日合併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上開可能產生之

影響金額係特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

變而變更。

本會計師依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臺證治字第○九九○○三六四七一

號函令規定,對第一段所述之特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

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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