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15
2.公司名稱:來思達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政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本公司101年8月27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變更公司名稱,業經北市府
商業處於101年9月19日府產業商字第10187743900號函核准,本公司名稱正式由
「政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來思達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代號未變動,仍為「8066」。
(2)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日期為民國101年11月1日,並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
證券業務規則第9-1條規定連續公告3個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