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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特:中電貿有限公司、萬利信電子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聲請假扣押,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中電貿有限公司、萬利信電子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事實發生日:98/07/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銀行事後來電告知本公司銀行帳戶遭假扣押.緣由本公司供應商中電貿有限公司及萬利信電子有限公司未依合約規定完成轉廠手續及產品瑕疵,故本公司停止支付貨款,該公司有異議,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對本公司之銀行帳存款予以假扣押,本公司謹依合約規定執行權利義務,對於中電貿有限公司及萬利信電子有限公司此舉動深感意外,已請本公司法律顧問提出相應法律措施。4.處理過程:已委請本公司法律顧問提出反擔保並向法院申請撤銷假扣押等相應法律措施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經本公司評估後,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採取相應法律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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