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豐石化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分別提述瑞豐石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之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該等公告所提及的六宗案件之跟進情況如下:
1. 案號:(2012)佛城法民二初字第338、339、340及341號
此四宗案件已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中旬移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其對應案號分別變更為(2012)佛中法民四初字第132、134、133 及131號案件,具體移送裁定文件、聆訊日期及時間有待法院另行通知。
2. 案號:(2012)佛城法民二初字第298號
本案已如期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開庭審理,案件現仍處於調解階段中,原告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正與第一被告廣東南華石油有限公司協商還款事宜,已初步達成意向,并申請法庭給予時間進一步磋商。下次聆訊日期及時間有待法院另行通知。
3. 案號:(2012)佛中法民四初字第62號
本案已如期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開庭審理。根據本公司所委托的中國法律顧問的答辯意見為:(1)借款協議書約定的利率過高,法院應按照中國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對過高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2)借款利息應從款項實際到賬之日起算,并建議法院對款項實際到賬之日予以核實。本公司現正考慮進行調解。下次聆訊日期及時間有待法院另行通知。
本公司現正積極跟進該等案件及評估對本公司之影響。另外,亦繼續與原告溝通和探討,并將於適當時候就該等案件的重要發展另行發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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