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能實業董事調任及董事職能或職責的變更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司之董事局宣布,麥堅先生由本公司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并退任集團財務董事之職,生效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本公司執行董事陳來順先生於同日接任本集團的財務、會計、庫務、內部審計、法律及投資者關系之職責。
麥堅先生,六十歲,於二零零零五年年十二月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行董事,而於 二零零六年二月起出任集團財務董事。麥堅先生現任并將繼續擔任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董事。麥堅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擔任 Hutchison Whampoa Europe Investments S.? r.l. 董事總經理之職。麥堅先生自一九七八年起在本集團及和記黃埔集團擔任法律、財務及公司秘書職務。麥堅先生其後於一九九八年加入Husky Oil Ltd. 出任副總裁及財務總監,而自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五年十月,麥堅先生則於赫斯基能源公司出任副總裁及財務總監。麥堅先生過去及現時并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擔任董事職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麥堅先生與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級 管理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系。
麥堅先生持有文學學士學位及法律學士學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麥堅先生并無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權益。麥堅先生與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就其非執行董事職位訂立委任書,任期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其後會自動續約,每次為期十二個月,惟麥堅先生須遵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每三年輪值告退及接受重選。據委任書所列明,麥堅先生可收取董事酬金每年港幣七萬元(或倘其擔任該董事職位未滿一年,則按比例例計算)。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無任何其他與麥堅先生調任為非執行董事有關之事項需提呈本公司股東垂注,亦無任何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 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本公司」 指 電能實業有限公司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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