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證券:公告募集及交付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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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00年11月23日第九屆第九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1564 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15%。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三年期。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七、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無。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額定股份總額為4,000,000,000股,額定股份金額為新台幣40,0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3,269,780,940股,已發行股份金額為新台幣32,697,809,400元整。(迄100年12月31日止)
十、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40,095,548仟元。(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
十一、受託銀行:台灣銀行信託部。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門分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十一、預定募集日:本公司債謹訂於民國101年3月15日發行,款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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