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電腦:公告本公司分割減資換股計畫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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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99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分割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5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50,000,000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7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821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實收資本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5.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6.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7.CD01060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8.CQ01010 模具製造業。
9.E601010電器承裝業。
10.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11.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2.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13.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14.E701010通信工程業。
15.EZ99990其他工程業。
16.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17.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8.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19.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20.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21.F214070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22.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23.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24.F401010國際貿易業。
25.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26.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
27.I101100航空顧問業。
28.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9.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30.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1.I501010產品設計業。
32.JE01010租賃業。
33.IZ06010理貨包裝業。
34.J304010圖書出版業。
35.J305010有聲出版業。
3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本公司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7.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38.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39.F113110電池批發業。
(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定股份總數為39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28,380,0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2段187號。
(五)公告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6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七) 本次分割減資金額、銷除股份及減資消除條件:
1.本次辦理分割減資新台幣1,5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0,000,000股。
2.本次分割減資銷除股份,依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減少約456.78783股,減資比例約為45.678783%,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由本公司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之。
(八) 分割減資後發行股份為178,380,025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1,783,800,250元。
(九) 章程訂定日期:70/9/17,最後一次修訂於99/6/25。
三、本公司董事會訂99年9月30日為分割、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相關減資換發股票作業如下:
(一)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已發行普通股328,380,0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金額總計新台幣3,283,800,250元。
(二)本次辦理分割減資新台幣1,5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0,000,000股,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45.678783%。
(三)分割減資後發行股數178,380,025股,每股金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1,783,800,25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543.21217股(即每仟股減少約456.78783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分割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分割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分割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99年9月30日,並自99年10月22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2.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99年9月17日起至99年10月21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登記。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99年9月15日起至99年10月21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4.新股票興櫃日期訂為民國99年10月22日。自新股票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5.減資後之新股權利義務均相同。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99年9月14日(含)前將股票送存入貴 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即可,未能在99年9月14日(含)前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者,請於99年10月20日起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代收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99年10月22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及換發股票手續。
4.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開始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 21811911。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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