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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融資總額超30億元項目須銀團貸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福建省銀行業協會日前修訂的《福建省銀行業銀團貸款合作公約》規定,福建省轄內融資總額超過30億元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必須組織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福建省銀行業協會日前召開了第七次會員大會,期間修訂了《福建省銀行業銀團貸款合作公約》。

公約規定:建設主體在福建省轄內,已經國家和福建省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融資總額達到10億至3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中長期貸款,原則上應組織銀團貸款;融資總額超過30億元人民幣(含30億元)或等值外幣,必須組織銀團貸款。

公約還規定:單一企業或企業集團融資總額達到或超過3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流動資金貸款,也必須組織銀團貸款;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同一項目融資的,原則上應采用銀團貸款方式。


福建省銀行業協會還將成立銀團貸款委員會,主要負責協調、組織、實施各家銀行提交的銀團貸款項目;由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工商銀行福建省分行、農業銀行福建省分行、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興業銀行等主管銀團貸款業務的行級領導組成銀團貸款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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