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偽證案二審宣判 吳淑珍遭判刑9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3日)二審宣判陳水扁家族偽證案,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被判刑9個月,兒子陳致中和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各被判3個月,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則被判8個月,全案可上訴。
查黑中心是在2006年間偵辦國務費案時,發現吳淑珍蒐集陳致中、陳幸妤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進行不實核銷,因此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指控教唆3人向檢方偽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按照吳淑珍的指示作證。
陳敏薰則是在2008年先說自己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之後到法院作證時,又翻供說自己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日一審宣判時曾判吳淑珍1年,陳致中、陳幸妤和趙建銘6個月,陳敏薰則被判1年6個月,二審刑期較一審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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