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等人盼緩刑落空 高院:因仍牽涉其他案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吳淑珍涉及偽證案二審改判,陳致中等人獲得減刑、只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當事人原本期待坦白從寬,希望二審法官給予緩刑的機會,但是高院認為陳致中還牽涉到其他案件,像是洗錢案都還在二審;趙建銘另外涉及台開案也還在審理中,因此無法給予緩刑處分。 (黃進恭報導)
國務機要費偽證案,陳水扁一家四口,二審全獲得減刑,但最讓陳致中、陳幸妤抱最大希望的就是因他們坦白犯罪,二審法官能給予緩刑,這個願望仍是破滅,因他們雖減刑但仍是得面臨三個月徒刑。二審法官也指出不給予緩刑的原因主要就是吳淑珍涉及偽造文書貪污等案件、陳致中、陳幸妤涉犯洗錢案件、趙建銘的台開案也仍在審理,因而無法給予緩刑,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陳晴教作了說明。
「被告陳致中涉及洗錢案件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陳幸妤仍有洗錢案件,趙建銘則有台開案仍在審理」
被告陳敏薰也請求緩刑,但二審法官認為陳敏薰以行賄求公司經營權在前,混淆政商分際及敗壞官箴,又在法庭公然偽證,在偽證犯行偵審中,多次砌詞狡辯,原審重判後才提起上訴,自白偽證,藐視司法心存僥倖,已很明顯圖卸責任,難以認定她已悔悟不會再犯,因而無法給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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