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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H股供股,
按每持有10 股現有H股獲發0 . 7 股H股供股股份之基準,
以每股H股供股股份4 .38 港元之價格
發行15,728,235,880 股H股, 股款須於接納時繳足
建議A股供股,
按每持有10 股現有A股獲發0 . 7 股A股供股股份之基準,
以每股A股供股股份人民幣3 .77 元之價格
發行630,000,000 股A股, 股款須於接納時繳足
2010 年11 月12 日( 星期五)至
2010 年11 月16 日( 星期二)期間
暫停辦理H股之股份過戶登記
概述
本行已於2010年4月29日就建議供股刊發公告,并於2010年5月7日向股東寄發有關通函。誠如本行於2010年6月24日刊發之投票結果公告所述,於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及H股類別股東會議上,已正式通過有關批準建議供股之決議案。中國銀監會已發出日期為2010年7月26日之書面批覆,準許進行供股。本行已於2010年10月2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出之書面批覆([2010]第1490號及[2010]第1483號),分別準許進行A股供股及H股供股。
供股
根據董事會分別於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及H 股類別股東會議上所獲授權,董事會已落實供股條款。本公告載有H股供股之主要條款概要及H股供股之預期時間表。所有於H股股權登記日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H股股東名冊且非為除外股東之H股股東將有權接納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然而,本行不會向除外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僅合資格H股股東方可根據H股供股之條款認購H股供股股份。2010年11月9日(星期二)將為H股按含權基準買賣之最後交易日,而自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起,H股將按除權基準進行交易。為符合資格認購H股供股股份,H股股東須於H股股權登記日營業時間結束時為合資格H股股東且不得為除外股東。本行預期將於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向合資格H股股東派發章程文件,當中載有H股供股之進一步詳情。而就除外股東而言,本行將於合理可行及法律準許之情況下向彼等寄發H股供股章程,僅供參考之用,但本行不會向除外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供股乃按股東於股權登記日每持有十(10)股現有股份按認購價每股A股供股股份人民幣3.77元及每股H股供股股份4.38港元獲發零點七(0.7)股供股股份之基準進行。供股將籌集(i)所得款項總額合共為約人民幣61,620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悉數認購)或人民幣60,908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70%認購);及(ii)所得款項凈額(經扣除供股所產生之所有成本及開支)合共為約人民幣61,507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悉數認購)或人民幣60,797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70%認購)。
進行供股的原因
供股旨在補充本行之資本金,以提高本行資本充足率。供股籌得之全部所得款項凈額將用作上述用途。
零碎配額
零碎的H股供股股份配額將不會暫定配發予H股股東,且合資格H股股東之配額將向下調整至最近之整數。代表零碎H股供股權總數之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向下調整至最接近之整數)將暫定配發予本行委任之代名人,倘於扣除開支後可獲得收益之情況下,則於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開始買賣後,上述合并的H股供股股份將由本行或委托之代名人以未繳股款方式在市場出售。銷售所得款項凈額將撥歸本行所有。任何未售出之H股供股股份之零碎配額均可供合資格H股股東額外申請。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
本行將於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至2010年11月16日(星期二)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於此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股東承諾
根據承諾函,匯金已承諾其將根據承諾函所述之條款及條件并在其規限下認購暫定配發予彼之供股股份。
除承諾函外,本行并無從任何其他H股股東取得有關彼等將認購暫定配發予彼等之任何或全部H股供股股份之承諾。
承銷
H股供股將由承銷商按承銷協議所載之條款及條件悉數承銷。
A股供股
A股供股章程中文文本載有A股供股之詳細條款,可自本公告日期起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查閱。本公告所載之A股供股之主要條款概要及A股供股之預期時間表僅供參考。
A股供股章程亦將於本行網站(www.ccb.com)刊發。
其他
H股供股須待本公告「H股供股之條件」一段所載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倘未能達成H股供股之條件,則H股供股將不會進行。
承銷協議規定,聯席全球協調人與聯席賬簿管理人(本行之任何附屬公司除外)的三分之二多數有權在若干事件發生後以書面通知終止承銷協議。倘承銷協議未能成為無條件或倘承銷協議根據其條款而終止,則H股供股將不會進行。
亦請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留意本公告內「買賣H股供股股份及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之風險警示」一段。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其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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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準供股
本行已於2010年4月29日就建議供股刊發公告,并於2010年5月7日向股東寄發有關通函。誠如本行投票結果公告所述,於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及H股類別股東會議上,已正式通過有關批準建議供股之決議案。中國銀監會已發出日期為2010年7月26日之書面批覆,準許進行供股。本行已於2010年10月2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出之書面批覆([2010]第1490號及[2010]第1483號),分別準許進行A股供股及H股供股。
供股
根據董事會分別於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及H股類別股東會議上所獲授權,董事會已落實供股條款。
供股乃按股東於股權登記日每持有十(10)股現有股份獲發零點七(0.7)股供股股份之基準進行。董事會已確定認購價每股A股供股股份人民幣3.77元及每股H股供股股份4.38港元,其均超過人民幣2.39元(相當於約2.78港元),即本行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之2009年12月31日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示之最近期經審核每股資產凈值(按2009年12月31日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
認購價每股A股供股股份人民幣3.77元及每股H股供股股份4.38港元乃由董事會授權本行行長與A股供股之聯席主承銷商及H股供股之聯席主承銷商協商并根據現行市況下之市場買賣價之折讓厘定。
供股(包括A股供股及H股供股)將籌集(i)所得款項總額合共為約人民幣61,620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悉數認購)或人民幣60,908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70%認購); 及(ii)所得款項凈額(經扣除供股有關之所有成本及開支)合共為約人民幣61,507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悉數認購)或人民幣60,797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70%認購),此乃按認購價每股A股供股股份人民幣3.77元及每股H股供股股份4.38港元之基準計算。當15,728,235,880股H股供股股份獲全數配發時,每股H股供股股份之價格凈額約為4.37港元。H股供股
H股供股須待本公告「H股供股之條件」一節所載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H股供股詳情如下:
H股供股之統計數字
H股供股之基準: 合資格H股股東於H股股權登記日每持有十(10)股現有H股獲發零點七(0.7)股H股供股股份
已發行H股數目: 於本公告日期,224,689,084,000股H股建議發行之H股供股股份數目: 15,728,235,880股H股
H股供股股份之認購價: 4.38港元
聯席全球協調人(H股供股):
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賬簿管理人及
聯席主承銷商:
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融資(香港)有限公司
美林遠東有限公司
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
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并無發行在外的有權認購、轉讓或交換為H股的可轉換證券或認股權證。
配額基準
待下文「H股供股之條件」一段所載之條件達成後,合資格H股股東將於H股股權登記日每持有十(10)股現有H股獲配發零點七(0.7)股H股供股股份,每股H股供股股份之認購價為4.38港元,須於接納時繳足,合共15,728,235,880股H股,相當於本公告日期本行現有已發行H股股本約7%及緊隨H股供股後本行經擴大已發行H股股本約6.54%。
合資格H股股東及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
章程文件將僅會寄發予合資格H股股東。而就除外股東而言,本行將於合理可行及法律準許之情況下向彼等寄發H股供股章程,僅供參考之用,但本行不會向除外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為符合資格認購H股供股股份,H股股東必須於H股股權登記日營業時間結束時為合資格H股股東且不屬除外股東。
為成為合資格H股股東,H股股東須於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任何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H股股票)送交H股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本行將於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至2010年11月16日(星期二)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於此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除外股東之權利
如在H股股權登記日營業時間結束時,H股股東在本行之H股股東名冊所登記地址在香港以外其他地方,則該H股股東可能無資格參與H股供股。將予寄發之有關H股供股的章程文件,未曾并將不會根據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之適用證券或對等法例進行登記或存檔。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36(2)(a)條,本行現正查詢準許海外股東參與H股供股認購H股供股股份之可行性。倘經查詢後,董事會認為因登記地址所在地之法律限制或相關監管機構或當地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而不必或不宜向海外股東發售H股供股股份,則該等海外股東將被禁止接納其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以認購H股供股股份。就除外股東作出有關安排之基準將載於由本行即將刊發之H股供股章程。本行將在合理可行及法律準許之情況下向除外股東寄發H股供股章程,僅供彼等參考之用,但本行不會向除外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本行將於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開始買賣後,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安排將除外股東之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配額暫定配發予由本行就相關除外股東之利益而委任之代名人,并倘於扣除開支後可獲得收益,則由代名人代表除外股東於香港聯交所出售。出售所得款項(扣除開支)將由H股登記處按比例派付予該等除外股東,惟100港元或以下之金額將撥歸本行所有。除外股東之任何未出售配額連同任何不獲合資格H股股東接納或不獲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承讓人認購之H股供股股份,將可供合資格H股股東以額外申請表格作出額外申請認購。
H股供股股份之認購價
於合資格H股股東接納相關暫定配發H股供股股份,或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時,或未繳股款H股供股股份的承讓人接納H股供股股份時,須繳足每股H股供股股份的認購價4.38港元。
每股H股供股股份的認購價為4.38港元:
(a) 較2010年11月1日香港聯交所所報的每股H股的收市價7.64港元,折讓約42.7%,該日為定價日;
(b) 較截止2010年11月1日的連續五個交易日(包括該日)香港聯交所所報的每股H股的平均收市價7.43港元,折讓約41.0%,該日為定價日;
(c) 較截止2010年11月1日的連續十個交易日(包括該日)香港聯交所所報的每股H股的平均收市價7.43港元,折讓約41.0%,該日為定價日;
(d) 較截止2010年11月1日的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包括該日)香港聯交所所報的每股H股的平均收市價7.25港元,折讓約39.6%,該日為定價日;
(e) 較H股於2010年11月1日在香港聯交所之收市價每股7.64港元計算之理論除權價每股7.43港元折讓約41.0%,該日為定價日。
H股供股股份之地位
一經配發并繳足股款,H股供股股份將於各方面與當時已發行之H股享有同等地位。繳足股款H股供股股份之持有人將有權享有於配發日及H股供股股份發行日後所宣派、作出或派發之所有股息及分派。
零碎配額
零碎的H股供股股份配額將不會暫定配發予H股股東,且合資格H股股東之配額將向下調整至最近之整數。代表零碎H股供股權總數之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向下調整至最接近之整數)將暫定配發予本行委任之代名人,倘於扣除開支後可獲得收益之情況下,則於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開始買賣後,上述合并的H股供股股份將由本行或委托之代名人以未繳股款方式在市場出售。銷售所得款項凈額將撥歸本行所有。任何未售出之H股供股股份之零碎配額均可供合資格H股股東額外申請。
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
合資格H股股東可透過額外申請之方式申請認購未售出的零碎配額、未售出的除外股東任何配額及任何暫定配發予合資格H股股東但未獲接納的H股供股股份或未以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承讓人身份認購的H股供股股份。
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須填妥額外申請表格,并須將填妥之額外申請表格連同就該等額外H股供股股份另行繳付的股款不遲於2010年12月8日下午四時正前交回下述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間分行。除非本行另行同意,否則所有股款須以港元繳付,而支票或銀行本票須由香港持牌銀行戶口開立,以劃?方式注明抬頭人為「建行(代理人)有限公司 — 建行 — 額外供股」。
分行名稱 地址
香港島. . . . . . . . . . . . . . 1. 中環分行 中環德輔道中六號
2. 西營盤分行 西營盤德輔道西七十三號
3. 灣仔軒尼詩道分行 灣仔軒尼詩道一三九號
4. 銅鑼灣廣場分行 銅鑼灣廣場一期地下
5. 筲箕灣分行 筲箕灣寶文街二號
九龍. . . . . . . . . . . . . . . 6. 油麻地分行 油麻地彌敦道五五六號
7. 旺角彌敦道分行 旺角彌敦道七八八號
8. 觀塘分行 觀塘開源道五十六號
新界. . . . . . . . . . . . . . . 9. 荃灣分行 荃灣沙咀道二八二號
10. 沙田廣場分行 沙田廣場L1層5號舖
額外申請表格可於2010年11月19日至2010年12月8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下列時段提交: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9時正到下午5時正;
星期六 : 上午9時正到下午1時正;及
接納日期(2010年12月8日) : 上午9時正到下午4時正
所有支票及銀行本票將於收取後即時兌現付款,而有關款項所賺取之所有利息將不會向申請人支付。填妥及遞交額外申請表格連同所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的付款支票或銀行本票即表示申請人保證支票或銀行本票將於首次提交時獲得兌現。有關支票或銀行本票於首次提交時未獲兌現者,額外申請表格可遭拒絕受理。申請人必須在申請H股供股股份時足額支付應付款項,未足額支付的申請將遭拒絕。如屬超額支付的申請,則如果超額支付為100港元或以上,退款支票將寄達申請人。
倘 閣下未獲配發額外H股供股股份,則 閣下申請時所支付股款將預期約於2010年12月15日會以普通郵遞寄發支票方式不計息全數退還,郵誤風險概由 閣下承擔。倘 閣下獲配發的額外H股供股股份數目少於所申請數目,則多繳申請款項預期約於2010年12月15日會以普通郵遞寄發支票方式不計息退還予 閣下,郵誤風險概由 閣下承擔。額外申請表格僅供注明收件人使用,不得轉讓。有關額外申請表格的所有查詢應寄往H股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倘承銷商於最後終止時間前行使權利終止彼等的義務或倘承銷協議項下的先決條件未能達成,則就有關申請認購額外H股供股股份之已收股款預期約於2010年12月15日會以普通郵遞寄發支票方式不計息退還予 閣下,郵誤風險概由 閣下承擔。
董事會酌情盡可能按公平公正原則分配及配發額外H股供股股份,(i)惟會優先分配及配發予將零碎股份補足為完整買賣單位的申請,除非額外H股供股股份總數不足以將零碎股份補足為完整買賣單位或董事認為有關申請旨在濫用此機制,及(ii)應用上文(i)的原則後,剩余的額外H股供股股份(倘給予優先安排)或所有額外H股供股股份(倘無優先安排)會向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的合資格H股股東,根據其所申請的額外H股供股股份數目按比例分配。
股份由登記H股股東或中央結算系統持有之實益H股股東務請留意,根據本行之股東登記冊,登記H股股東(包括香港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被視為單一H股股東。因此,其H股以登記H股股東之名義登記或由中央結算系統持有之實益H股股東務請留意,上述有關配發額外H股供股股份的補足安排不會單獨供實益擁有人參與。委托登記H股股東作為代名人持有彼等H股的股東應考慮是否有意於H股股權登記日前安排將有關H股以實益擁有人的名義登記。
收款銀行安排及應變計劃
為確保可以在短時間內處理大量H股供股股份及額外H股供股股份之申請,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將開放10家分行收集申請表格及認購款項。該10家分行之詳情以及開放時間載列於本公告「合資格H股股東接納或轉讓H股供股股份的手續」一節。倘若H股供股之認購水平大幅高於預期,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將:
— 於H股供股發售期間結束前一周之某些營業日延長開放時間;
— 於H股供股發售期間之周末期間延長開放時間;或
— 或額外開放6家分行收集及處理申請表格及認購款項。
如作出該等安排,本行將會另行刊發公告。
如果H股股東有任何有關H股供股的問題,請於周一至周五營業時間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公?假期除外)撥打H股股東熱線電話 (852) 2862 8646。
如果H股股東有任何有關H股供股的問題,亦可於周一至周五營業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八時正(公眾假期除外)或於周六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正(公眾假期除外)撥打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熱線電話 (852) 2779 5533。
股東應留意,下文所載之H股供股預期時間表及本公告之其它部份之日期僅供參考。如出現任何特殊情況,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可能酌情延長或調整時間表。預期時間表如有任何延長或調整,本行將於適當時刻作出公告通知股東。在H股登記處的協助下,本行將督控H股供股的進程以確保H股供股以公平及有序的方式進行。
如有需要,H股登記處及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將分派額外已受訓員工至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之指定分行,以協助H股股東填寫H股供股股份或額外H股供股股份之申請表格以及回答該等股東之查詢。
惡劣天氣對接納H股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截止時間的影響如在下列時間發生
. 懸掛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 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
則接納H股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的截止時間將不適用:
(i) 在2010年12月8日中午12時正(香港本地時間)前任何時間在香港懸掛或發出上述警告信號,但在中午12時後取消。在該情況下,接納H股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的截止時間將順延至同一個營業日下午5時正;
(ii) 在2010年12月8日中午12時正(香港本地時間)至下午4時正之間任何時間在香港懸掛或發出上述警告信號。在該情況下,接納H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的截止時間將改為下一個營業日(在該日上午9時正至下午4時正期間任何時間并無懸掛或發出任何該等警告信號)下午4時正。
倘接納H股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之截止時間并非2010年12月8日,則在「H股供股之預期時間表」一節所述的日期可能受到影響。在該等情況下,本行將刊發公告。
H股供股之條件
H股供股須待下列事項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在年度股東大會批準供股;
(ii) H股類別股東會議及A股類別股東會議分別批準供股;
(iii) 中國銀監會批準供股;
(iv) 中國證監會批準供股;
(v) 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無條件或以本行接納之條件(而有關條件(如有)須不遲於寄發H股供股章程日期經已達成)批準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及繳足股款的H股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vi) 將法律規定須於香港公司注冊處存檔及登記之有關H股供股之所有文件 送呈香港聯交所并進行存檔及登記。
本行不可豁免上述完成H股供股之任何條件,而截至本公告日期,已經達成以上(i)至(iv)的條件。
倘上述任何條件未能達成,則H股供股不會進行。
此外,謹請注意,H股供股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7.19條按悉數承銷之基準進行。有關承銷安排之詳情請參閱下文「H股供股承銷安排」一節。倘承銷協議未能成為無條件或根據其條款終止,則H股供股不會進行。
合資格H股股東接納或轉讓H股供股股份的手續
就每名合資格H股股東而言,H股供股章程將隨附一份暫定配額通知書,賦予該合資格H股股東權利認購函件所列數目之H股供股股份。倘 閣下屬合資格H股股東并擬行使權利接納暫定配額通知書所列H股供股股份,則須按暫定配額通知書印列之指示遞交暫定配額通知書,并連同接納時應繳之全數股款,在不遲於2010年12月8日下午四時正,交回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任何一間分行。謹請注意, 閣下向承讓人轉讓可認購H股供股股份之權利時, 閣下及承讓人均須繳付香港印花稅。除非本行另行同意,否則所有股款須以港元繳付,而支票或銀行本票須由香港之持牌銀行戶口開立,以劃?方式注明抬頭人為「建行(代理人)有限公司 — 建行 — 暫定配額供股」。
分行名稱 地址
香港島. . . . . . . . . . . . . . 1. 中環分行 中環德輔道中六號
2. 西營盤分行 西營盤德輔道西七十三號
3. 灣仔軒尼詩道分行 灣仔軒尼詩道一三九號
4. 銅鑼灣廣場分行 銅鑼灣廣場一期地下
5. 筲箕灣分行 筲箕灣寶文街二號
九龍. . . . . . . . . . . . . . . 6. 油麻地分行 油麻地彌敦道五五六號
7. 旺角彌敦道分行 旺角彌敦道七八八號
8. 觀塘分行 觀塘開源道五十六號
新界. . . . . . . . . . . . . . . 9. 荃灣分行 荃灣沙咀道二八二號
10. 沙田廣場分行 沙田廣場L1層5號舖
暫定配額通知書可於2010年11月19日至2010年12月8日(包括首尾兩日)在以下時間交回: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
星期六 : 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
接納日期(2010年12月8日) : 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
務請注意,除非暫定配額通知書連同適當之股款在2010年12月8日下午四時正前由原承配人或任何擁有有效承讓權利之人士送抵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任何一間分行,否則暫定配額及相關所有權利均視為已遭拒絕并注銷。即使未有根據有關指示填妥,本行仍可酌情決定將暫定配額通知書視為有效,對自行或由代表交回之人士具有約束力。
倘 閣下欲轉讓認購暫定配發予 閣下之H股供股股份的權利,則須填妥及簽署暫定配額通知書中的轉讓及提名表格,并將暫定配額通知書轉交承讓人或經手轉讓 閣下可認購H股供股股份之權利的人士。承讓人其後須填妥及簽署暫定配額通知書中的登記申請表格,并將整份暫定配額通知書連同接納時應付之全部股款,在不遲於2010年12月8日下午四時正前送抵上文所述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一間分行。倘 閣下欲僅接納部分暫定配額或欲轉讓全部或部分暫定配額予一名以上人士,則須不遲於2010年11月30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暫定配額通知書交回及送抵H股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鋪,以注銷原暫定配額通知書并發出所要求數額的新暫定配額通知書。
有關暫定配額通知書的所有查詢須寄往H股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本行保留權利拒絕受理以任何人士為受益人之任何轉讓登記,如本行相信該轉讓或會違反適用法例或監管規定。
所有支票及銀行本票將於收取後即時兌現付款,該等款項所賺取之所有利息將不會向申請人支付。於首次提交時未獲兌現之任何支票或銀行本票所涉及之暫定配額通知書可遭拒絕受理,在此情況下,有關暫定配額及相關所有權利視為已遭拒絕并注銷。倘承銷商於最後終止時間前行使權利終止承銷協議,就相關暫定配發收取的款項會不計利息以支票約於2010年12月15日透過普通郵遞方式退還予相關人士。
閣下須在申請H股供股股份時以支票或銀行本票或其他本行同意之方法繳付實際應付金額,繳款不足之申請會遭拒絕受理。
倘多繳申請款項金額為100港元或以上,會以支票退款給予 閣下。
申請上市
本行已向香港聯交所申請批準H股供股股份及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上市及買賣。買賣H股供股股份及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須繳付印花稅、香港聯交所交易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易徵費或香港之任何其他適用費用及收費。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及H股供股股份之買賣單位分別均為1,000股股份。
待H股供股股份及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獲準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及買賣後,H股供股股份及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自H股供股股份及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在香港聯交所開始買賣當日或香港結算所指定之任何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香港聯交所參與者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須於交易後第二個交易日及之後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中央結算系統內之所有活動均依據不時有效之《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進行。
務請留意,在取得有關監管機構批準前,H股供股股份與A股供股股份不可互相轉換或替代,且A股與H股市場之間不可進行交易或交收。
H股供股承銷安排
H股供股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7.19條按悉數承銷基準進行。有關H股供股之承銷安排詳情載列如下:
H股承銷安排
日期: 2010年11月1日
聯席主承銷商: 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融資(香港)有限公司
美林遠東有限公司
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
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
建銀國際為本行全資附屬公司。
美國銀行為本行主要股東。美林遠東有限公司為美國銀行全資附屬公司,故此就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而言為本行之關連人士。美林遠東有限公司作為H股供股承銷商之一,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31(3)(c)條該交易將獲豁免於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準之規定。
副主承銷商: 星展亞洲融資有限責任公司
瑞士銀行香港分行
所承銷之H股供股股份總數: 根據承銷協議,承銷商同意按彼等各自應購買的比例悉數承銷不獲接納的最多可達15,728,235,880股H股供股股份
承銷協議之條件
承銷商根據承銷協議應負之若干義務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H股供股股份由董事會之授權代表按載列於章程文件之條款發行并暫定配發予合資格H股股東;
(b) 本行已按承銷協議中規定之時間及日期向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承銷商)交付當中所列文件;
(c) 中國銀監會批準H股供股乃屬有效及并無被撤銷、修訂或撤回;
(d) 中國證監會批準H股供股乃屬有效及并無被撤銷、修訂或撤回;
(e) 送呈章程文件以及所有公司條例第342C條要求送呈公司注冊處的文件予香港聯交所,而香港聯交所於章程日期前一個營業日下午三時正或香港聯交所同意之較後時間前發出登記批準證書;
(f) 公司注冊處於派發H股供股章程當日或之前登記章程文件和公司條例第342C條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g) 香港聯交所批準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及H股供股股份(無條件地或僅須待配發有關股份及寄發有關股票)上市及買賣,且香港聯交所已準許買賣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及H股供股股份(且該上市及許可隨後未被撤銷或撤回);
(h) 在章程日期(或聯席全球協調人同意之較後日期)或之前向合資格H股股東寄發章程文件及在合理可行及法律準許之情況下向除外股東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參考,惟供股章程不會向本行知悉身為美國居民之除外股東寄發;
(i) A股聯席保薦人應於章程日期或之前向聯席全球協調人確認A股供股已大致完成(有至少70%之A股供股股份獲有效認購);
(j) 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承銷商)已從本行獲得承諾函;及
(k) 於最後終止時間前并無發生可合理預期會引致承銷協議項下之彌償索賠,且在任何有關情況下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承銷商)全權認為(真誠行事)對H股供股或H股供股承銷而言屬重大之任何事宜。
倘承銷協議之條件於承銷協議規定須達成的時間未正式達成(除非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各承銷商另行豁免或修訂),或倘承銷協議如下文所述而終止,則除承銷協議規定之若干權利及義務外,承銷協議各訂約方之所有義務將終止。在該等情況下,根據承銷協議及受其中所載之若干扣減或限制規限,本行仍須負責支付本行所產生或其他方代表本行產生之開支,但毋須向任何承銷商支付承銷傭金。
上文所述任何條件(除條件 a, c, d, e, f, g, h 外)可於任何時間由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承銷商)根據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承銷商)厘定之條款及條件全權決定豁免。
倘承銷協議未能成為無條件或承銷協議根據其條款被終止,則H股供股不會進行。
承銷協議之終止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各承銷商在承銷協議項下的義務可立即終止,即聯席全球協調人與聯席賬簿管理人(本行之任何附屬公司除外)的三分之二多數(代表承銷商)在最後終止時間前經聯席全球協調人及聯席賬簿管理人與本行商洽後的唯一且一致的看法是:
(A) 本集團(作為整體)之財產、負債、狀況、業務、一般事務、管理、前景、盈利、損失或者財務或貿易之狀況和表現形成、產生、發生或出現任何變動(無論永久與否),而聯席全球協調人與聯席賬簿管理人(本行之任何附屬公司除外)的三分之二多數(代表承銷商)統一全權酌情判斷該變動屬重大不利影響,以至於會導致無法實現進行H股供股或按H股供股章程所載條款及方式交付H股供股股份或者可能對H股供股之成功或H股供股股份的獲接納水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B) 承銷協議中規定的聲明、保證或承諾之任何違反、或本行違反承銷協議項下的其他任何規定;或
(C) 形成、產生、發生或出現任何下列事件:
(i) 香港聯交所、紐約證券交易所或上交所之證券買賣被暫停或遭受限制(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最低或最高價格限制或范圍);
(ii) 本行在某家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報盤之任何證券買賣被暫停或遭受限制(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最低或最高價格限制或范圍);
(iii) 香港、中國或美國之相關機構宣布全面禁止商業銀行活動;或香港、中國或美國之商業銀行業務或證券結算或交收服務、程序或事項受到干擾;
(iv) 香港、中國或美國的稅收或外匯管制、貨幣匯率或外資法規(或對於任何外匯管制的實施)出現了改變或發展;
(v) 香港、中國或美國或有關本行任何成員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出現的可能導致現有法律變更的任何新法律或影響現有法律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機關對任何現有法律的解釋或實施的新法律,從而對H股供股的投資產生不利影響;
(vi)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經濟制裁、暴亂、火災、爆炸、洪水、地震、民變、戰爭行為或宣戰、爆發敵對狀態或敵對狀態升級(無論是否已經宣戰)、恐怖主義行為(無論責任是否已經聲明)、天災、疫病、流行病、傳染性疾病暴發、宣布緊急狀態、災難或危機),而該等任一事件或情況波及或影響到香港或中國;或
(vii) 爆發敵對狀態或敵對狀態升級,或任何金融、政治、經濟、法律、軍事、工業、財政、管制、貨幣或市場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或債券市場、貨幣以及外匯市場、銀行間市場以及信貸市場)發生任何變動,而上述任何情況在香港、中國或美國發生或影響到香港、中國或美國,
且上述任何該等事件或情況個別或總體的影響,根據聯席全球協調人與聯席賬簿管理人(本行之任何附屬公司除外)的三分之二多數(代表承銷商)之判斷乃屬重大或負面性質,使按H股供股章程內所載之條款以及方式進行H股供股或交付H股供股股份變成不可行或不合適。
如果聯席全球協調人與聯席賬簿管理人(本行之任何附屬公司除外)的三分之二多數選擇根據承銷協議之規定終止承銷協議,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本行。於此情況下,本行將於有關時間另行刊發公告。
禁售承諾
根據承銷協議,本行已向承銷商承諾:
(i) 除根據H股供股及A股供股所分別配發及發行之H股供股股份及A股供股股份;或
(ii) 在獲得聯席全球協調人之事先書面同意前(聯席全球協調人可全權決定是否給予),
由承銷協議日期起至H股供股股份在香港聯交所買賣首日後90日期間內,本行不會(A)配發、發行或出售,或建議配發、發行或出售、接納認購、質押、借出、按揭、出讓、押記、購買任何購股權,或訂約出售,或授予任何購股權、權利或認股權證以認購或購買或借出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不論有條件或無條件,或直接或間接,或以其他方式)本行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本證券或其任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可轉換為,或可行使或交換為任何股份或附帶權利可認購或購買或收取股份之證券),或就發行預托憑證將股份寄存在存管處;或(B)訂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將本行任何股份或證券所有權或其任何權益之任何經濟後果全部或部分轉讓,或有關交易在市場上對股份之影響與出售股份權益或購回任何股份相似;或(C)訂立任何交易,其經濟影響與上文(A)或(B)項所述任何交易相同;或(D)建議或同意或訂約或宣布有意訂立或實行上文(A)、(B)或(C)項所述有關交易,無論上文(A)、(B)或(C)項所述之任何交易是否藉交付股份及該等其他證券、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結算;然而,前提為上述限制不適用於(1)發行任何股票股利;(2)以任何資本儲備發行股份;或(3)執行客戶指示買賣任何股份。
股東承諾
根據承諾函,匯金承諾認購本行發行的供股股份。匯金承諾,將按匯金於本行所持股權比例以現金認購根據董事會2010年第三次會議批準的供股計劃所配發中的所有可配股份。匯金另外承諾,如匯金在H股供股股份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減持本行股份,由此所得的收益將歸本行所有。
匯金為本行之發起人及主要股東。本行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時,已經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9A.19條的規定,向香港聯交所書面陳述并令其確信匯金應被視為香港上市規則下定義的中國政府機關,從而不構成本行之關連人士。因此,上述匯金作出的承諾獲豁免申報、公布及獨立股東批準的規定。
除承諾函外,本行并無從任何其他H股股東取得有關彼等將認購將暫定配發予彼等之任何或全部H股供股股份之承諾。
買賣H股供股股份及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之風險警告
現有H股預計自2010年11月10日起以除權基準買賣。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預期於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買賣。倘未達成H股供股之條件(請參閱上文「H股供股之條件」一節),則H股供股不會進行。
此外,倘承銷協議未能成為無條件或倘承銷協議根據其條款而終止,則H股供股不會進行。
買賣任何H股供股股份或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之風險概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其專業顧問。
寄發H股股票及H股供股股份退款支票
待H股供股之條件達成後,預期H股供股股份之股票及有關全部或部份不獲接納之額外H股供股股份之申請之退款支票(如有),將約於2010年12月15日由H股登記處以普通郵寄方式按登記地址向承配人或有權接納之人士寄發,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稅項
合資格H股股東如對持有、出售或買賣H股供股股份及╱或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的稅項負擔有任何疑問,除外股東如對收取原應根據H股供股向彼等發行的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所得款項凈額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謹此強調,本行、董事或參與H股供股的任何其他人士一概不會就H股供股股份持有人因購買、持有、出售或買賣彼等名下的H股供股股份及╱或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或所得款項凈額而造成的任何稅務負擔或負債承擔任何責任。
H股供股預期時間表
按含權基準進行H股買賣之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1月9日
按除權基準進行H股買賣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1月10日
為符合H股供股資格而遞交H股過戶文件之最後期限 . . . . . . . . . . . .2010年11月11日
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H股股東登記手續.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1月12日至
2010年11月16日
(包括首尾兩日)
H股股權登記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1月16日
恢復辦理H股股東登記手續.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1月17日
寄發章程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1月19日
進行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買賣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1月23日
分拆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之最後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1月30日
下午四時三十分
進行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買賣之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2月3日
接納H股供股股份及付款以及申請認購
額外H股供股股份之最後期限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2月8日下午四時正
終止承銷協議及H股供股成為無條件之最後期限. . . . . . . . . . 2010年12月13日下午五時正
刊登H股供股股份接納及額外申請結果之公告. . . . . . . . . . . . . . . . 2010年12月14日
寄發繳足股款H股供股股份之股票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2月15日
寄發全部或部份不成功之額外H股供股股份申請之
退款支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2月15日
開始買賣繳足股款H股供股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2月16日
上午九時三十分
股東應留意,上文所載之H股供股預期時間表及本公告之其它部份之日期僅供參考。如出現任何特殊情況,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可能酌情延長或調整時間表。預期時間表如有任何延長或調整,本行將於適當時刻作出公告并通知股東。
A股供股
A股供股詳情如下:
A股供股之統計數字
A股供股之基準: 合資格A股股東於A股股權登記日每持有十(10)股現有A股獲發零點七(0.7)股A股供股股份
已發行A股數目: 於本公告日期為9,000,000,000股A股
建議發行之A股供股股份數目: 630,000,000股A股
A股供股股份之認購價: 人民幣3.77元
A股聯席保薦人: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額基準
待下文「A股供股之條件」一段所載條件達成後,合資格A股股東有權以認購價(即每股A股供股股份人民幣3.77元)按於A股股權登記日所持有每十(10)股現有A股配發零點七(0.7)股A股供股股份,認購價須於接納時全數支付。
合資格A股股東
為符合參與A股供股之資格,A股股東必須於A股股權登記日登記為本行之股東。
A股供股之預期時間表
中國銀監會批準A股供股 2010年7月26日
中國證監會批準A股供股 2010年10月28日
於上交所網站刊登A股供股章程 2010年11月2日
網上路演 2010年11月3日
A股股權登記日 2010年11月4日
A股供股開始 2010年11月5日
A股暫停買賣 2010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接納A股供股股份及付款首日 2010年11月5日
A股供股截止 2010年11月11日
A股供股股份付款最後日期 2010年11月11日
核實認購A股供股股份之付款 2010年11月12日
公布A股供股之結果 2010年11月15日
A股除權日及恢復買賣 2010年11月15日
股東應留意,上文及本公告其它章節所載之A股供股預期時間表指定日期乃僅供參考,可由董事會作出修訂。對預期時間表之任何修訂將會在適當時間予以公布并通知股東。A股供股股份之上市及開始買賣日期須待有關中國監管當局進一步厘定。本行會於取得有關詳細資料後另行公告。
A股供股之條件
A股供股將於下列事件完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在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上批準供股;
(ii) 2010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議及2010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議分別批準供股;
(iii) 中國銀監會批準供股;
(iv) 中國證監會批準供股;
(v) 本行控股股東履行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就認購數量作出的公開承諾;及
(vi) A股股東至少認購A股供股中70%A股供股股份。
本行不可豁免上述完成A股供股之任何條件,而截至本公告日期,已經達成以上(i)至(iv)的條件。倘上述任何條件未能達成,則A股供股不會進行。
將按非承銷基準進行之A股供股
A股供股將根據中國適用法律法規之規定,按非承銷基準進行。根據中國適用法律及法規以及按中國證監會之分類,認購A股供股股份之水平須最少達至A股供股之70%,方可進行A股供股。
未獲接納之認購A股之權利將告失效,且不會根據該等權利發行或配發新A股。
申請上市
本行已就A股供股股份上市向上交所提出申請。
A股供股所得款項
按認購價人民幣3.77元計算,A股供股將籌集(i)所得款項總額合共約人民幣2,375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悉數認購)或人民幣1,663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70%認購);及(ii)所得款項凈額(經扣除A股供股所產生之所有成本及開支)合共約人民幣2,362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悉數認購)或人民幣1,652百萬元(假設A股供股股份獲70%認購)。
A股供股章程
A股供股章程之中文文本自本公告日期起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可供公眾查閱。A股供股章程之中文文本及上述網站內之任何其他資料并無收錄於本公告內。A股供股章程亦將於本行網站(www.ccb.com)刊發。
本行股權於供股完成後之變化
下表載列本行現時股權結構及其於供股完成後(假設供股按每十(10)股現有股份獲發0.7股供股股份之基準進行及A股供股股份及H股供股股份獲悉數認購,且假設本行已發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至股權登記日期間并無變動)之建議股權結構:(略)
供股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為滿足監管要求,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實現業務長期穩定發展,本行通過A股及H股供股推出再融資計劃。
供股旨在鞏固本行之資本基礎,從而改善本行資本充足率。董事會認為供股符合本行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且是集資以鞏固本行資本基礎從而改善資本充足率的合適方式。
H股股東熱線電話
如果 閣下有任何有關H股供股的問題,請於周一至周五營業時間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公眾假期除外)撥打H股股東熱線電話 (852) 2862 8646。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語具有下列涵義:
「A股供股股份」根據A股供股,擬向A股股東配發及發行之新A股(減去任何未獲合資格A股股東接納的A股)
「A股」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幣買賣的內資普通股
「A股股權登記日」厘定A股股東有權獲得A股供股配額之參考日期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A股供股」於有關A股股權登記日,按每十(10)股現有A股獲發零點七(0.7)股A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以認購價發行最高630,000,000股A股供股股份之建議
「A股供股章程」以中文編寫的包含A股供股詳情的配股說明書,其已於本公告日在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發布
「A股聯席保薦人」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及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東」A股持有人
「A股類別股東會議」在2010年6月24日舉行之2010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議,以審議及批準(其中包括)供股
「接納日期」2010年12月8日,為接納及繳付H股供股股份及申請額外H股供股股份的最後日期
「年度股東大會」於2010年6月24日召開的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考慮及批準(其中包括)供股
「本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正式注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939)及上交所(股份代號:601939)上市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oration (美國銀行公司)
「董事會」本行董事會
「營業日」香港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公開營業之任何日期(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類別股東會議」為(i)A股股東及(ii)H股股東分別審議及批準A股及H股供股而於2010年6月24日舉行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當日舉行的相應類別股東會議
「中國銀監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央結算系統」香港結算設立及運營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建銀國際」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交易日」H股可於香港聯交所進行交易的日期
「董事」本行董事
「額外申請表格」額外H股供股之申請表格
「除外股東」於H股股權登記日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行H股股東名冊且注冊地址為任何指定地區的H股股東(惟地址位於中國或美國且本行信納符合有關要求之H股股東則除外),及當時據本行另行得悉為任何指定地區居民之任何H股股東(惟屬中國或美國居民且本行信納符合有關要求之H股股東則除外)
「H股供股股份」根據H股供股,擬向合資格H股股東配發及發行之新H股
「H股」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并以港元買賣的境外上市外資股
「H股股權登記日」厘定H股供股配額之參考日期2010年11月16日或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厘定的其他日期
「H股股東名冊」本行的H股股東名冊
「H股登記處」本行的H股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鋪
「H股供股」於H股股權登記日,按每十(10)股現有H股獲發零點七(0.7)股H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以認購價發行15,728,235,880股H股供股股份之建議
「H股供股章程」本行將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刊發的包含H股供股詳情的招股章程
「H股股東」H股持有人
「H股類別股東會議」於2010年6月24日舉行之2010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議,以審議及批準(其中包括)供股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匯金」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聯席賬簿管理人」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融資(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遠東有限公司,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
「聯席全球協調人」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及摩根士丹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融資(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遠東有限公司,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
「最後終止時間」2010年12月13日下午五時正
「未繳股款H股供股權」支付認購價前以未繳股款H股供股形式認購H股供股之權利
「海外股東」於H股股權登記日名列H股股東名冊之H股股東,其注冊地址在香港以外「中國會計準則」中國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頒布的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及相關詮釋公告
「定價日」2010年11月1日,即為進行供股厘定認購價之日,為緊隨本公告日期前之股份最後交易日
「章程日」2010年11月19日
「章程文件」H股供股章程、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暫定配額通知書」H股供股股份之暫定配額通知書
「合資格股東」合資格H股股東及合資格A股股東
「合資格A股股東」於A股股權登記日名列A股股東名冊之A股股東
「合資格H股股東」於H股股權登記日名列H股股東名冊之H股股東(不包括除外股東)
「股權登記日」A股股權登記日及╱或H股股權登記日
「供股」A股供股及H股供股
「供股股份」H股供股股份及A股供股股份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事務 監察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上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份」A股及╱或H股
「股東」本行A股及╱或H股持有人
「指定地區」美國、中國、日本、加拿大、馬來西亞、臺灣、菲律賓及新西蘭
「認購價」根據供股將予提呈發售之A股供股股份及H股供股股份之最終認購價
「附屬公司」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定義之涵義
「承諾函」匯金向本行出具的,承諾其進行認購供股股份之承諾函,詳情載於本行2010年6月21日發布的公告
「承銷商」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融資(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遠東有限公司,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星展亞洲融資有限責任公司及瑞士銀行香港分行
「承銷協議」本行與承銷商就H股供股於2010年11月1日訂立的承銷協議
「美國」美利堅合眾國
「投票結果公告」本行就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及H股類別股東會議之投票結果於2010年6月24日發出的公告
「%」百分比
除非本公告另有指明,否則本公告中的人民幣按1.00港元兌人民幣0.86元的匯率換算為港元,惟僅供說明。并未作出任何聲明,任何人民幣金額可按或將按該匯率或其他匯率進行換算或可以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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