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和控股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一般披露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乃億和精密工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披露規定作出。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本公司曾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所發出之融資協議項下的控股股東特定履約責任發出公布(「該公布」)。本公布乃該公布的補充公布,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公布所定義者具有相同解釋。
本公司董事會謹此宣布,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中國銀行融資協議項下有關控股股東須繼續持有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的規定由不少於41%調整至不少於35%,而其他所有條件及條款維持不變。
於本公布日期,張杰先生、張建華先生及張耀華先生分別擁有Prosper Empire Limited之38%、29%及33%的已發行股本,而Prosper Empire Limited則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9.7%。此外,控股股東同時亦通過個人持有或以其他投資控股公司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2.0%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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