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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酒品應課稅 檳榔應禁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02 15:01


繼菸品開徵健康捐後,國民健康局參考世界衛生組織降低酒害策略,研擬「酒品危害防制法」,針對酒品課徵費用,以價制量,降低因酗酒造成的健康危害及社會問題。

為減少酒品消費,有的國家訂定酒品最低價格,也有國家是加重酒稅,如法國對烈酒額外課稅,德國按酒精濃度課徵附加稅,泰國課徵百分之二酒貨物稅,韓國針對酒類飲料課附加捐。


世界衛生組織的全球飲酒管制報告特別指出,徵收酒品健康捐,確實可有效減少酗酒危害。酗酒除了危害個人健康,更會引發家暴、性侵及酒駕肇事等公共安全事件,確有課徵稅捐的需要,但酒品也屬於民生用品,米酒常用於料理,若連米酒都要課稅,勢必引發反彈。

比起菸品、檳榔有百害而無一利,據若干醫學研究,微量飲酒並不完全有害,尚可降低缺血性心臟病的風險。台灣約有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人是酒癮者,一旦成癮幾乎無法不酗酒。開徵酒捐或提高酒稅,雖能以價制量,但對酒癮者是否發揮抑制作用,有待討論;另一方面,酒價變貴也會衍生假酒、私酒問題。酒品課徵稅捐,正反效用都有,不可不慎。

至於酒類課稅方式,有立委提案,隨售價或酒精濃度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酒品課徵酒捐。但售價隨產品類別及酒精濃度高低不一,不同於香菸,若課徵相同的健康捐,不符合比例原則。且進口酒類以烈酒居多,若依酒精濃度課徵,違反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

而酗酒所造成的危害不見得只有烈酒;用於料理的米酒,及在國外被列為軟性飲料的啤酒,也會同樣造成危害。菸、酒、檳榔皆屬於成癮物質,課稅主要目的是抑制民眾消費,減少健康危害;菸品已課稅捐,如今酒類也列入討論,但檳榔雖然多次提出課稅,卻始終無法定案。

檳榔如同菸品,有百害而無一利;菸品若能課稅,檳榔豈能例外。檳榔也如同酒品,除了有害個人健康,同時涉及公共安全問題。

近日大雨,南部又傳災情,馬總統指示行政部門,針對每逢大雨就路崩橋斷的地區研究長期防制辦法。消基會建議對包檳榔的荖葉制定農藥殘留國家標準;農委會表示,荖葉沒有訂定國家標準,主要是政府不鼓勵、不輔導農民種植荖葉,希望減少吃檳榔的人口。

每次颱風,山區村落遭土石流埋沒,電視新聞鏡頭裡可以看見一片片的檳榔林,雖不能說檳榔是土石流的元兇,至少是主兇之一。檳榔是淺根植物,水土保持功能不佳,對土壤沖蝕量甚大。政府不鼓勵種植檳榔及荖葉,卻又不積極作為,不課稅,導致山坡地持續濫墾,檳榔種植面積不斷擴張;以至有學者憂心提出「檳榔亡國論—台灣水資源的另一殺手」。

面對失控的「檳榔危害」,亟須立法明確禁止利用山坡地種植檳榔,違者課以刑罰。在考慮課徵酒類稅捐的同時,將檳榔視為煙毒等有害物質,加強宣導戒除,最後達到禁止嚼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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