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財長蓋特納:銀行稅規定應與金融改革法案並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美國財長蓋特納在為參議院聽證會準備的證詞中指出,國會在制定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的同時,還應制定銀行稅規則,以幫助彌補納稅人在金融危機中的損失。
綜合外電5月4日報道,美國財長蓋特納(Tim Geithner)5日將出席參議院聽證會,其在事先準備的證詞中表示,國會在制定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的同時,還應頒布相關的銀行稅規定,以幫助彌補納稅人在金融危機中的損失。
蓋特納在證詞中寫道,奧巴馬政府的銀行稅提議旨在為納稅人追回救助資金,并抑制冒險活動,如衍生品交易。
參議院5日將開始就金融監管提案修正案進行表決,但該提案中并不包含銀行稅規定。參議院民主黨領導人已表示,希望另外討論銀行稅提案。
奧巴馬政府計劃向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大型金融機構征收銀行稅,并試圖在未來10年籌款至少900億美元。
蓋特納5日將表示,國會應制定嚴格的資本儲備要求和限制銀行流動性規定,然而,更高的資本要求不能替代對大型銀行的冒險行為征稅,因為資本要求并不能補償納稅人在金融危機中的直接財務損失。
(張軼婷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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