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40,000,000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1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635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105年1月13日證櫃監字第10500012363號函同意於105年1月14日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並經105年1月30日經授商字第105010176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股款繳納憑證換發普通股股票,業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2月22日證櫃監字第10500035903號函同意於105年2月23日上櫃買賣,原股款繳納憑證亦同日終止上櫃。
三、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六)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務代理部(住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四﹑增資新股發放方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5年2月23日以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上櫃買賣,原已上櫃之股款繳納憑證亦同日終止上櫃買賣,屆時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查詢。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105年1月14日以「股款繳納憑證」方式劃撥者,敬請於開立或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持本公司寄發之現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之「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逕向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劃撥手續。
五、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