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調整征地拆遷政策 提高貨幣補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03 13:37
廈門市調整征地拆遷政策,調整了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補貼金額計算辦法,將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公式中的補貼金額計算公式的系數由45%提高到80%。
據新華社4月3日報道,廈門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調整征地拆遷有關政策的意見”,制定了一系列提高貨幣補償的規定,以適應經濟的發展,促進各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推進。
根據規定,在征收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時,允許被拆遷戶自由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如果選擇貨幣補償,被拆遷房屋補償單價為拆遷項目的安置房市場評估均價,評估時點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布之日。對選擇貨幣補償且在拆遷通告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按期搬遷的,按不高于兩年過渡安置補助費及區位房屋補償價的10%作為搬遷獎勵。
廈門市還調整了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補貼金額計算辦法,將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公式中的補貼金額計算公式的系數由45%提高到80%。同時,對下屬各個區的區位房屋補償價給予提高,并對郊區同安區、翔安區征收農用地的,每畝增加補償1萬元。
此外,廈門市對具有合法批建手續的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裝修補償采取按評估補償或按280元/平方米標準包干補償兩種方式,允許被拆遷人選擇。被拆遷人選擇評估補償的,不論評估結果高低,一律按評估補償結果補償;被拆遷人不選擇評估補償的,按28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裝修包干補償。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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