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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18日,9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9,393,616,3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939,361,636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99年10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53766號函知申報生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一)第一類電信事業(G901011)、(二)第二類電信事業(G902011)、(三)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四)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五)電信器材零售業(F213060)、(六)電信工程業(E701011)、(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E701030)、(八)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九)其他設計業(I599990)、(十)租賃業(JE01010)、(十一)圖書出版業(J304010)、(十二)其他批發業(F199990)、(十三)管理顧問業(I103060)、(十四)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十五)其他零售業(F299990)、(十六)網路認證服務業(IZ13010)、(十七)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十八)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十九)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IE01010)、(二十)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H701010)、(二十一)特定專業區開發業(H701040)、(二十二)不動產買賣業(H703090)、(二十三)不動產租賃業(H703100)、(二十四)短期補習班業(J201031)、(二十五)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二十六)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J502020)、(二十七)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二十八)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二十九)百貨公司業(F301010)、(三十)通訊稿業(J302010)、(三十一)工商徵信服務業(JD01010)、(三十二)公證業(IZ07010)、(三十三)停車場經營業(G202010)、(三十四)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三十五)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三十六)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CC01120)、(三十七)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三十八)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三十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F401021)、(四十)一般旅館業(J901020)、(四十一)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四十二)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010)、(四十三)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四十四)資訊軟體零售業(F218010)、(四十五)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四十六)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四十七)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四十八)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四十九)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五十)無店面零售業(F399040)、(五十一)電器承裝業(E601010)、(五十二)電器安裝業(E601020)、(五十三)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五十四)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21)、(五十五)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J503031)、(五十六)廣播電視廣告業(J503041)、(五十七)錄影節目帶業(J503051)、(五十八)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未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 120,00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12,0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NT$96,968,081,810元整,分為普通股9,696,808,181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信義路一段21-3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3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至102年6月17日任期屆滿。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5年6月11日訂立,民國99年6月18日第12次修訂。

八、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 77,574,465,450元整,分為普通股7,757,446,545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九、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一)減少資本新台幣19,393,616,36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1,939,361,636股。

(二)減資比率:20%,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十、減少資本緣由:改善資本結構、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

十一、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1月15日,並自100年1月25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1月10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0年1月10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三)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月11日起至100年1月24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0年1月7日起至100年1月24日。

(五)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0年1月25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十二、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0年1月25日,以匯款方式或銀行匯票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若退還股款不足以支付郵匯費用時,則改以平信寄出匯票。

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0年1月10日(含)前將持有現股之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0年1月25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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