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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99年8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372,66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726,65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2425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將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后:
(二)本次增資股票:1,372,66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3,726,65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137,267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1,235,398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42.01843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若有認購不足或原股東持股比例不足認購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為3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10,000,000元。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
(六)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七)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自99年10月29日至99年11月30日止,逾期未辦理認購繳款者視為放棄。
(八)現金增資代收股款繳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羅東分行。
(九)本次增資發新股刊印之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
(十)茲訂定99年10月26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99年10月22日至99年10月26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99年10月21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或以掛號(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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