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
歐盟財政部長們周四 (3日) 就監管金融市場機制達成協議,務求避免市場再次陷入如去 (2008) 年的嚴重金融危機。
依據協議內容,歐盟將創造兩層監管金融市場的結構:一個「宏觀審慎」的部門主體,研究大局風險及穩定性,另有三個機構負責銀行、證券、保險和退休金福利的管制處理。
此項協議將上交歐洲議會,可能再行修改。部分議會經濟研究成員近期表示,他們擔憂新的監管框架管束力道不足。
歐洲最大的金融中心英國,立場較不希望歐盟法規牽制國內狀況,例如位處英國邊界處的銀行紓困法案,可能介入影響到國家獨立的財政主權。
歐盟外交官指出,英國在與會商討過此項法案後,認為其監管機構權力不至過分坐大,並對此感到滿意。
英國財政大臣 Alistair Darling 在記者會上聲稱:「我堅決認為國家內部的監管機構責任,應由該國決策。但去 (2008) 年發生了冰島的前例,現在建立橫跨歐洲的廣泛監管機構,對我們應是最好選擇。」
這三個歐盟監管部門,將負責協調研討符合國家規定的管制方案和規章。它們另有權力解決國家之間的糾紛,以及在危機爆發時,採取部分因應行動。
歐盟財長們也同意,此機構不能左右歐洲國家政府的開支方式。
而這意味著,若此法案經表決通過,歐洲政府可拒絕歐盟施行退場機制的要求。
另一個監管機構的調整計畫,便是削弱歐盟委員會,剝奪其宣布金融危機起始的權力,歐盟外交官指出,此為英國的主張結果。
新監管機構的權力同樣受到限制,處理宏觀問題的歐盟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uropean Systemic Risk Board),能夠發布警示及提供建議,但也只能仰賴「道德和國際壓力」進行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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