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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2/19
2.公司名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誤植104年12月關係人交易申報之應收款金額,更正前後金額如下
更正前
│關係人名稱│本月應收款增減金額│本年累計合併│占本年合併報表 │
│ │ │應收款金額 │累計該科目百分比│
│同泰 │ 1,265│ 1,634│ 0.01│
│聯華電子 │ 0│ 385│ 0.00│
│ │ │ │ │
更正後
│關係人名稱│本月應收款增減金額│本年累計合併│占本年合併報表 │
│ │ │應收款金額 │累計該科目百分比│
│聯華電子 │ 1,265│ 1,634│ 0.01│
│同泰 │ 0│ 385│ 0.00│
│ │ │ │ │
8.因應措施:更正104年12月關係人應收款自結申報數,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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