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布了《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妥善審理11類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相關的案件。
在昨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從一定時期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可能導致企業重組、兼并、破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行為大量發生,最終引發的一系列矛盾糾紛很大部分有可能進入訴訟程序。
針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審判工作帶來的影響,意見要求妥善審理以下11類相關案件:與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案件;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城鄉結構調整中引發的各類糾紛案件;服務領域的各類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相關破產、強制清算案件;勞動爭議和社會保險案件;農業發展中出現的各類糾紛案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各類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糾紛案件;各類環境保護糾紛案件。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