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建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未來土地開發方向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2月3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2/032.公司名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預計未來土地開發方向,業經98/8/28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今增加開發台北市內湖區及台北縣特定區域,並修正原開發計畫,增加開發金額約新台幣73億元,因現在屬於賣方市場,土地開發競爭者眾,極需講求速度且談判過程必須為保密之特殊情況下,相關土地取得成本單價之決定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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