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臺法規應對旅游糾紛 明確旅游者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范圍。
據中新社11月1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發布會上介紹,近年來,旅游糾紛案件已經成為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數量增長快、牽涉環節多、處理難度大的糾紛類型。組團出游,連接著旅游者“吃、住、行、游、購、娛”六大環節,由于其涉及的環節多、鏈條長、責任主體多元化,加大了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的糾紛解決的難度。
孫軍工說,目前旅游立法的相對滯后與司法解釋的空白既不利于旅游業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的維護,社會各界希望司法解釋盡快出臺的呼聲很高,這就急需出臺一部司法解釋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以規定。經過兩年半時間的調研論證、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見后,最后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規定》于今日正式公布實施。
據悉,根據這個司法解釋旅游糾紛案件的受案范圍得到明確界定,旅游者個人的訴訟權利得以明確。《規定》也較為全面地規范了旅游法律關系,明確了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范圍。大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小到旅游者的行李物品以及證件、護照的安全,司法解釋均作出了規定。
此外,旅游經營者的責任也得到界定,司法解釋并未片面強調旅游者利益的維護,無限擴大旅游經營者的責任,而是通過合理界定不可抗力、自由活動期間以及自由行過程中旅游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及責任免除條件等方式,對旅游經營者的權益也進行了合理維護。
(尹薇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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