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政府按OECD標準修訂銀行保密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瑞士政府1日敲定了對銀行保密法律的一些修訂,符合經合組織制定的標準,修訂后的法律10月1日起實施。
綜合媒體9月1日報道,瑞士政府1日敲定了對銀行保密法律的一些修訂,包括取消了長期堅持的逃稅與直接欺詐之間的區別。
瑞士政府在聲明中稱,修訂更后的法律10月1日起實施,應用于所有外國稅務官方的援助請求,如果這些國家已經與瑞士簽訂了雙重征稅協議。
1日的舉動敲定了瑞士政府09年3月制定的一項決議,以更廣泛地幫助外國官方追捕逃稅者和稅收欺騙者,這符合經合組織(OECD)制定的標準。從那時起,瑞士已經簽訂了大量雙重征稅協議,以計入這些有區別的部分。
此決議之前瑞士拒絕幫助其他國家追捕逃稅者。瑞士嚴格的保密法律長期將大量富有客戶吸引進該國,形成瑞士經濟的骨干部分。
此次法律變更前不久,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IRS)稱,其將撤回對瑞士巨頭瑞銀(UBS AG)的指控,因瑞士準備移交約2,000份美國富人的客戶資料,這些人通過在瑞銀建立賬戶來避稅。客戶資料的移交是美瑞對瑞銀在美離岸服務所致問題進行和解的一部分,瑞銀不繼續在美國提供此服務。
(杜慧琴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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