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亞:本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430,000股及員工股票紅利17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盈餘(含員工股票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8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3731號函核准發行,並奉經濟部99年10月14日經授商字第099012291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新股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430,000股 (係自九十八年度之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紅利新台 幣14,300, 000元轉增資),及員工股票紅利1,929,500元,其發行股數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11.35元計算,計發行新股 170,000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股票紅利以現金發放;共發行新股1,600,000股。上述增資發行之新股皆為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之普通股。
2.新股發行條件:股東股票紅利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31,000,000元整,分為73,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99年11月3日(星期三)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茲將發放方式說明如下:
1.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2.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64,350,000元,每股無償配發0.9元。預計於民國99年11月0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銀行匯款或抬頭劃線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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