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亨傳承學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總經

央行啟動人民幣跨境結算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7月2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在經過3個月的醞釀後,正式公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這始於4月8日國務院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四城市推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業務的帷幕。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在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補充合作備忘錄,算是鋪上了最後一級台階。

中國銀行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石磊稱,「人民幣結算試點啟動,其中最重要的意義之一,就是希望更多人民幣通過貿易流出去,支持香港離岸市場的充分發展。」

為香港離岸中心奠基


《辦法》明確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兩種模式,一種是清算行的模式,主要適用於港澳地區,另外,在東盟地區將會採取代理行的模式。

據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人民幣跨境清算可自由選擇兩條路徑,一是通過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結算和清算;二是通過境內商業銀行代理境外商業銀行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結算和清算。

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分析稱,「之所以在港澳地區實行清算行模式,是因為該地區本來中國銀行管理操作清算系統已經比較成熟。」根據《辦法》,香港地區的人民幣清算行是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地區人民幣清算行是中國銀行(澳門)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哈繼銘指出,人民幣結算業務將使香港的市場開放度更大,這是毋庸置疑的;香港將是離岸金融中心。

中國銀行石磊也認為,「《辦法》出台主要目的就是支持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充分發展。未來人民幣想要完全自由兌換,可能先要在香港離岸市場做試點。實現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是第一步。」

據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港澳人民幣業務開辦以來,業務涉及存款、兌換、匯款、銀行卡、人民幣支票、人民幣債券等方面。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推出,將擴大清算行的清算業務範圍。清算行還可以向經國務院批准納入試點範圍的境外國家和地區,如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清算服務。

人民銀行將根據《辦法》,與清算行重新簽署有關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明確港澳人民幣清算行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清算服務的有關內容。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還可以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從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兌換人民幣和拆借資金。

對於此前擔憂的實現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後人民幣升值風險,相關專家認為,在人民幣結算業務實行初期,業務量、實施範圍尚比較小,因此短期內人民幣結算試點不會給人民幣幣值造成太大壓力,短期內也不會對外匯儲備產生太大影響。

連平認為,目前,人民幣「出口」到境外後,可以存款、匯兌、也可以用來未來貿易支付,但尚不具備形成人民幣境外拆借市場的條件。「但未來會不會用於其他用途,是否允許境外代理銀行把資金拆借到其他地方,《辦法》並沒有明確規定。」

石磊認為,未來有可能在周邊地區形成一個人民幣境外拆借市場,從而給人民幣匯率帶來挑戰。「現在,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已經對人民幣匯率有了一個決定性的影響。如果未來形成一個離岸市場匯率,那麼人民幣匯率有可能過了一條河就不一樣了,即人民幣形成中國大陸與香港離岸市場兩個不一致的匯率。」

出口退稅一視同仁

關於試點地區,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鑒於上海市和廣東省在企業選擇和政策配套等方面準備比較充分,國務院批准了上海市和廣東省內的廣州、深圳、珠海和東莞四城市率先進行試點工作。同時,明確境外試點地域範圍暫定為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

關於試點企業,《辦法》規定,試點企業名單將由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推薦,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等部門共同進行審核確定;但香港方面則不會指定試點企業,境外企業也可利用香港這個平台參與人民幣結算業務。

同時,《辦法》規定,試點企業與境外企業以人民幣結算的進出口貿易,可以通過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結算和清算,也可以通過境內商業銀行代理境外商業銀行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結算和清算。

此前,之所以實施細則遲遲不出台的原因之一,是相關部委在相關企業出口退稅政策方面沒有達成一致看法。

對此,《辦法》顯示出一視同仁的態度。據央行負責人介紹,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在辦理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報關和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需提供外匯核銷單。

連平認為,具體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人民幣用於跨境貿易結算下產生的出口退稅等問題,未來政策肯定是一視同仁的。

另外,對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展後帶來的風險問題。《辦法》中也有多處規定,在總量控制、匯兌數量資金規模、融資規模都有限額規定。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港澳人民幣清算行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清算業務進行監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