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將著手修正「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鉅亨網記者馬瑞璿 台北 2009-07-03 21:52
為因應數位匯流發展趨勢以及強化規範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 NCC今天通過修正「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為「電信業及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將傳播業納入一致性規範,並將立即進行後續法制作業程序。
NCC表示,依照NCC組織法第 2條規定,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只要涉及本會職掌,其職權原屬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
原本,大眾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相關規定是由行政院新聞局制定,不過,為了配合機關改制及法規穩定性, NCC今天將無線廣播事業、無線電視事業、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個資執照申請登記、發給執照、請求查閱以及安全維護事項細則規定,一併納入現行「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以維持規範一致性。
NCC 表示,未來將會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修正預告,並依規費法俟財政部同意後,完成相關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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