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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實業與興業銀行福州分行簽署執行和解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9月1日 08:58

中福實業與興業銀行福州分行就借款合同糾紛簽署執行和解協議,截止7月8日,公司應付興業銀行福州分行款項共計為970.63萬元。公司承諾在8月30日前歸其代墊的各項費用中的50億元,2010年1月15日前歸還剩餘46.85萬元。

中福實業(000592)9月1日發佈公告稱,2009年8月30日,公司與興業銀行福州分行就借款合同糾紛簽署《執行和解協議書》,雙方確認,截止2009年7月8日,公司應付興業銀行福州分行款項共計為970.63萬元。

協議書顯示,公司承諾在8月30日前歸興業銀行福州分行代墊的各項費用中的50億元,2010年1月15日前歸還剩餘46.85萬元;興業銀行福州分行在執行過程中聘請福建閩天律師事務所陳鍇律師代理執行,應付未付律師費19萬元,公司同意直接向該律師事務所另行支付;興業銀行福州分行同意在公司履行完和解協議後解除對公司房產的查封。


鑒於雙方已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公司擬向福州中院申請撤銷執行異議。

資料顯示,2009年1月14日,興業銀行福州分行以公司在福州市還有房地產財產可供執行為由,就公司尚未履行和解協議的部分向福州中院提出申請恢復執行。公司認為,公司及三木集團已履行了與興業銀行簽署的《執行和解協議》,福州中院在判決書在中止執行後不應恢復執行,並向福州中院提出執行異議。

(宋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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