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陸資炒樓 台灣規定陸客買房滿3年方能轉手
兩岸網新聞中心 (來源:中國台灣網)
中國台灣網7月1日消息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當局昨天宣布,大陸人民可在台灣購買住宅,但為防止陸資炒作台灣房市,大陸人民取得住宅所有權后必須登記滿3年才能移轉,購買辦公住所與廠房則無此限制。
報道稱,台當局“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表示,這是實踐馬英九競選期間曾公開承諾的政見。
新辦法規定,陸資企業因業務需求,可在台購買住宅、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銀行貸款原則上比照台灣人民,約為房價的七至八成。但在台無住所的大陸人民欲辦理不動產擔保放款時,則要以擔保品價值的50%為上限。
取得台灣不動產的大陸人民,每年赴台的總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放寬到4個月,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數則不限制。為防止大陸人轉讓不動產后仍在台滯留,台灣地政機關需負責通報大陸人民轉讓不動產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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