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光精密:說明本公司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罰鍰案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9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93481號函2.事實發生日:98/10/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98年3月28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透過第三地增加投資虹光商用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美金300萬元,至98年4月15日始辦理從事大陸投資相關公告,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法定期間提出陳述意見書,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處意見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受核處罰鍰新台幣24萬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嗣候持續加強內部控管措施,注意改進並確實依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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